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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第 144 章(3 / 9)

巧取豪夺获取的大地产,很诀会因分家而返回到小土地制。这样便形成了大土地制和小土地制的相对平衡。然而,由于崇安人节制生育,富人家子女也不多,他们的财产不易分割,于是这种平衡被打破,宋元时崇安大土地制特别发达。据《元史·邹伯颜传》:元代,崇安县的五十余户大地主尽占了全县耕地六分之五,其他百姓仅有六分之一土地。这说明崇安富人确实是因害怕分家而溺婴的。

其三,人丁税苛重,不堪承受。福建古代一直存在着人丁徭役和人丁税。不少地方的民众因不堪承受苛捐杂税而溺婴。南宋的郑兴裔说道:盖自军兴以来,户口凋残,贪吏奸胥又复肆其凌虐,丁盐纳绢,诛求无艺,愚蠢小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税。由于福建历史上多数朝代都有重税现象,所以,负担不起税收一直是产生溺婴的重要原因。

其四,害怕厚嫁破产。中国历史上有句谚语:盗不过五女之门,是说女儿养多了家要穷,乃至窃赋也不愿光顾。由于闽越遗风的影响,福建古代流行厚嫁之风,如廖刚论漳州婚丧之俗:娶妇之家,必大集里邻亲戚,多至数百人。椎牛行酒,仍分采帛钱银,然后以为成礼。女之嫁也,以妆奁厚薄外人不得见,必有随车钱。大率多者千缗,少者不下数百贯。倘不如此,则乡邻讪笑,而男女皆怀不满。……富者以豪侈相高,贫者耻其不逮,往往贸易举贷以办,若力有不及,宁姑置而不为。故男女有过时而不得嫁娶,……访闻泉福兴化亦有此风,而此郡特甚,臣尝询之,虽愚民亦或自知其非,而怵于流俗,莫能自革。

人们常说多子多福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看来不尽符合历史事实。至少宋代福建的闽北人没有多子多福的观点。南宋朝廷对溺婴习俗的禁止。如前所述,早在北宋时期,便有些地方官在闽北禁止溺婴习俗。但这一禁止,在当时只是一个道义问题,而在南宋时期,朝廷损失了北方的大量领土,很希望南方的人口能够有较大增长,以便增强国力。因此,来自儒家的禁止溺婴呼声,渐成为官方的政策。首先,理学家杨时对改变溺婴习俗有重大贡献。他在朋友俞仲宽任顺昌知县时,杨时给俞仲宽写过一信,要求他在当地禁止溺婴习俗。于是,俞仲宽作戒杀子文,召诸乡父老为众所信服者列坐庑下,以俸置醪醴亲韵而侑之。出其文,使归谕劝其乡人,无得杀子。岁月间活者以千计。故生子多以俞为小字。转运判官曹辅上其事,朝廷嘉之。就改仲宽一官,仍令再任,复为立法,推行一路。数年后,俞仲宽还乡路经顺昌,有取名为俞的小儿数百迎于郊。朝廷将俞仲宽的方法推广于各地,鼓励老百姓多生。绍兴八年,尚书刘大中奏:

自中原陷没,东南之民死于兵火、疫疠、水旱,以至为兵、为缁黄,及去为盗贼,余民之存者十无二三,奸臣虐用其民,诛求过数,丁盐、油绢,最为疾苦,愚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生女者又多不举,乞守令满日,以生齿增减为殿最,又诏应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户及无等第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于常平钱内人支四贯文省,仍委守令劝谕父老,晓譬祸福,若奉行如法,所活数多,监司保明推赏。

郑兴裔尤其强调在福建要禁止溺婴,他说:

臣伏闻人缘有不忍之心,乍见孺子将入井,怵惕恻隐,出乎性,发乎情,不俟勉强,在常人且然,乃若父子至性,残忍成习,至于生子恒多不举,伤天理之和,灭人伦之大,末俗相沿,所在多有。而建剑汀邵四州为尤甚。盖自军兴以来,户口凋残,贪吏奸胥,又复肆其凌虐,丁盐细绢,诛求无艺。愚蠢小民,字杀子而不愿输税,臣钦奉圣恩提刑福建路,二载于兹,闻见所及,惨状不可名言。窃见陛下轸恤斯民,每奏大辟,曲求生路,赤子何知忍令戕害至此。臣谨次本朝律例,故杀子孙徒二年所。宜申严禁令下四州,守臣告民法律,晓示祸福,召人告官,审实,以犯人守财给之。客户兼责成地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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