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了也没用,反正这也是自己的最后一班岗。
时间到了,仲裁员带着她们进了一号庭,按照指示坐好,又进来了一位书记员。仲裁员首先确认了双方身份,然后请个人(员工)先表明了自己的意图,再确认了李晓的身份。
“单位,”仲裁员叫道:“你们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是的。”李晓简短地回答。
“申请人说你们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实?”仲裁员依据工人提交的资料对李晓逐条询问起来。
“不实,我们都签有劳动合同,还有工人的手印为证。”李晓回答了,从文件袋里拿出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递交给书记员。
书记员接过转交给了仲裁员,仲裁员接过仔细地审阅起来。工人一见急了,语无伦次地对着仲裁员和书记员解释起来:“以前是签过一次合同,但是他们没给我们,我记不得了。”
“安静。”仲裁员仔细看过后询问工人:“这上面的字是你签的吗?手印是你摁的吗?”
工人模糊回答:“我不知道,记不得了。”
仲裁员看出了她想蒙混的念头,严肃地对她说:“笔迹鉴定出来得了真假,手印能鉴定出来时间,如果你不能确认,可以申请鉴定。但是一旦鉴定结果证明是你的笔迹和手印,鉴定费得你自己出,也不多,几千块吧。你自己仔细看看,是不是你自己签的字摁的手印?”仲裁员示意书记员把劳动合同递给工人。
可是工人并没接,直接就改口了:“那可能是我签的吧。”
“不要可能。”仲裁员更加严厉了:“现在是开庭了,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想好了。”
“是。”工人这才老老实实地认了。李晓在一旁看着笑了。
仲裁员又说了:“签了合同没给你,你可以找单位要。但是你不能说他们没跟你签,这是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