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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5 章 第六十一章少昊君离(4 / 5)

孩子,都不犯法,但孩子若是把父母给卖了或杀了,请参考辛氏一族的名声。辛氏一族是公族,这才只是臭名远扬,若是换做普通人,妥妥的极刑。

禽兽一个孝字,成功将辛筝给驳倒了。

孝道没有规定孩子得给父亲做娈童?

但也没规定不可。

饶是辛筝见多识广又听青婧提过各种人性之恶的见闻也被恶心坏了,辛筝尚且如此,何况围观的贵族与氓庶。

不论多恶心,辛筝也不得不故作一脸无奈与气愤的宣布禽兽无罪释放。

但在禽兽想带走庶子时辛筝阻止了。

少年若是让带走,绝对见不到第二天的太阳。

辛筝现场征辟少年为自己的宾客,以主君的名义让自己的人将少年带走了。

第二个案例。

美丽有罪否?若美丽是权杖与利刃上开出的花,美丽便是宝石,是荣耀。

美丽若非权杖与利刃上开出的花,美丽是罪。

第二个案例的核心人物是个女子,是一个从世俗意义上来说有罪的美人。

在家的时候因为生得太美被兄长给强了,直到后来出嫁才得以摆脱。

可惜,出嫁并非苦难的结束。

她生得太美,因而被家族用来攀附权贵,嫁给了地位更高的贵族。

嫁人后夫君很疼爱她,倒是过了两年不错的日子,但她夫君因病去世了,只留下了孤儿寡母。

寡妇门前是非多。

辛筝的理解是寡妇势弱,好欺负。

读作寡妇门前是非多,写作弱者好欺负。

寡妇因而儿子的缘故被拿捏住了,并未回到娘家,当然,就算回去了也不可能过得好,强者不论在哪都能把日子过好,弱者不论在哪都能过得惨不忍睹。

寡妇带着儿子留在了夫家,沦为了夫家男人们的公共玩物。

寡妇对生活的忍耐很高,她儿子的忍耐却是差了截。

孩童将什么都看在眼里,等待与寻找着机会,最后来了一出刺杀。

十岁的少年终究是个孩子,只砍掉了祖父的一条胳膊,人没死。

祖父没死,自然就该孙子倒霉了。

若非赶上辛筝开始找公卿贵族们的麻烦,少年这会都该凉透了。

对于这项丑闻,辛筝是感慨的。

倒不是感慨玩寡妇的男人里除了她夫君的父亲还有亲兄弟从兄弟甚至族长,而是感慨人和人的差异。

她兄长的外室,辛驷的生母同样是家族攀附权贵的牺牲品,但....辛筝因为辛驷这个突然冒出来的侄子,有点怀疑辛鹿是否想混淆公族血脉特意查了下当年的往事,核实了辛驷的血脉没问题,却也隐隐约约觉得她亲哥的死和辛驷的生母有点关系,就是没证据。

同样被人毁了一辈子,有的人自己就把仇给报了,有的人却只能靠别人。

不过,选择不同也注定结果不同。

辛驷的生母很早的时候就死了,而寡妇还活着。

辛筝不知道对于世人而言哪一种比较聪明,但她自己的话,她会尊敬辛驷的母亲,却不会同情;对寡妇,会同情,却不会尊敬。

前不久才被孝道这面旗帜被给击败的辛筝面不改色的举起了孝道的大旗。

禽兽总是相同的,却也不是完全相同的,至少不是每只禽兽都跟前面那只一般能说会道。

辛筝成功判了少年无罪释放,但他的亲人们也同样无罪释放。

氓庶犯罪直接重刑罚,但贵族犯罪,小罪可免,大罪需议。

扒儿子/兄长/弟弟的灰,够不上大罪,而够不上大罪便是小罪,小罪得免。

辛筝同样接受了孤儿寡母,把人给弄来当证人也是给了承诺的。

若作证不能保证安全,谁还会愿意当证人?

第三个案例相对而言要正常些。

父亲有两个儿子,长子是发妻生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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