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郑德勋对外已经造成了一个“我是善心的帮助辰全集团的,可是他们的老板不领情”的印象,既然目的达到了,他当然也就不想再跟钱博平斗咳嗽了,装出一副无奈的样子,草草的结束了与钱博平的会面,随即,就让律师进入到了诉讼的实质阶段,他所不知道的是,在过年前玩这个是招人恨的。
在华夏,年前结账是个普遍的现象,商家都尽可能的在年前将应收应付处理完,即便是有些账目年前搞不完,也要双方协商好,债权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逼迫的确有困难的欠债方,可要是面对工人的结算则是不可能拖延,哪怕倾家荡产也得把工人工资发放。钱博平之所以去帮助那些当地的企业,考虑的也正是这个方面的因素,华人都说,天大地大过年最大,有钱没钱回家过年。
而在另一方面,除非特殊的官司,不解决许多人无法过年的,其余的都会把案子放到年后再说,哪怕你是干了些伤天害理的事情,人家也会让你先过个年再说,有几个重刑犯会在年前执行的?太不吉利了,华人信这个,不想让心里不舒坦。可是,郑德勋却是要在年前把辰全集团的事情钉死,让聘请的律师去加速办案,这叫法院的人都觉得有些过了,可是法院的人能说什么呢?按规矩来就办呗。
可是,案子一送进去,事情就让法官头疼了,在原则上,案子审理不难,可在细节上,双方肯定不是那么容易的达成统一认识的,比如说,对辰全集团的资产评估问题,郑德勋要对方20%的股权,那这个20%到底是多少呢?这里的差别就太大了,大到了让调解员都没法去仔细的计算了,为此,不得不向郑德勋的律师明确的提示,要想审理本案,双方必须就20%的含义达成新的协议。
也就是说,没有个准确的定义,这里的20%就是个虚数,根本就无法裁决。可要把20%的比例固定,不管辰全集团的资产基数,那就又出现了商场上严厉禁止的不当得利和欺诈问题了,你只给人家贷了一个固定数额的款,却要拿走人家二成的股权,而且,事先又没有明确的说,那笔款子就是购买股权的,这里面的事情就不好说了,如果在借贷期间,借款方的资产暴增了一倍或者几倍,那抵押的20%会变成多少?毕竟是借贷协议,不是买股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协议。
借贷协议和投资协议的区别是什么呢?区别大了去了,借贷协议,借款方是不承担借贷出去的款项风险的,不管借款方经营的如何,哪怕是赔钱了,没有赚到钱,都得承认这个借贷,都得还钱。可要是投资协议就不一样了,要承担风险,赚了大家分,赔了,也是大家均摊。郑德勋用借贷的方式进入辰全集团,却最后想获得投资方面的利益,这就说不过去了,法院肯定不能支持,有那抵押协议也是不行,这是个本质上的区别,想糊弄调解员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实上,那份抵押协议是部分有效的,比如抵押股权有效,可是抵押的股权比例是完全无效的。
关于抵押比例的测算时间,同样存在着争议。辰全集团是个庞大的企业,横向纵向的企业有几十家,哪些资产算集团的,那些资产要剥离,最后如何测算集团的资产,这里面都有许许多多的技术问题,可不是简单的一纸协议就能决定的。
郑德勋要求重新对辰全集团进行第三方评估,他要求聘请国际知名的专门评估事务所来华进行评估事宜。而钱博平同意第三方前来评估,却坚持要内外结合,你可以找海外的关系,我就不能找国内的关系吗?其实,在这里,钱博平是给郑德勋下了一个套,一个最后可以一举否定对方评估的陷阱,郑德勋还不知道罢了。
调解员本来还想让这双方进行协商,拿出一个补充协议来,用于弥补抵押协议里出现的问题,结果,双方是越扯越远,越扯越离题**,逼的调解员不得不正告郑德勋的律师,“你们是讨债的,不是要吞并对方,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