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贼眉鼠眼的小子,居然也能为华夏开疆拓土吗?哈哈哈!
当然,大多数人不会把这件事当真。就是有相当的好奇和疑问。
比如韩三坪就打来了电话:“光子,我听说太阳现在就是你的。你小子本事不小啊?”
“惭愧,惭愧!呵呵。”
“惭愧你姥姥。说,你怎么没事去弄那个玩意?联合国真的给你发了证明文件?”
“三爷,那倒是真的。他们见我长的剑眉星目、忠厚老实,联合国秘书长就哭着喊着,求着要把太阳送给我。我也很无奈啊!”
“我呸!”韩三坪笑骂,“你这么不要脸的人,你媳妇怎么能忍你那么多年?有件事需要提醒你。你恶作剧也要适可而止啊?别搞出什么不可收拾的大事?”
“这你放心,我还没想好怎么用呢。”
“没想好?”
“怎么?三爷?难道你想让我收取‘太阳使用费’?以后你老伴家里晒被子,就要支付给我一笔钱?放心,我会给你打个八折的!哈哈哈!”
“滚蛋!”韩三坪笑骂。
“……”
……
其实容光的创意,来自于重生前看到的一条新闻:
在原先的历史线上,几年之后,就有一位西班牙女子向当地一位公证人注册,将太阳登记为她的财产,所有使用太阳的人都必须付费给她。
当这位女子到西班牙公证处做太阳主人的公证时,公证员起初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过这位公证员还是耐心地接待了那位名叫杜兰的女子。
并且最后公证员发给杜兰的文件宣称,这位西班牙妇女是“太阳的主人,该恒星的光谱类型为G2的,位于太阳系正中央,与地球的平均距离为 1.496亿公里。”
好吧!如果就是个旁观者,也许感觉到这件事很可笑。
但为什么会有如此荒唐的事件,居然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法律上的漏洞。
联合国曾经通过了《外层空间条约》,里面的协议规定——不得有国家和组织宣称,拥有任何行星或恒星!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对私人宣称拥有,却没有做出丝毫的规定?
并且这个法律上的漏洞,并非是这位西班牙女子首先发现的。
在1980年,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就首先宣布对月亮拥有所有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