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霍普,他就发现联合国1967年制定的《外层空间条约》有个很大的漏洞,于是他就向当地法院、美国、前苏联和联合国递交了所有权声明,宣布丹尼斯.霍普为月球、太阳系除地球外的8大行星及其卫星的土地拥有者,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批了霍普的登记,他还设立了“月球大使馆”,自任总裁。
当然, 前苏联鸟都没鸟那个说胡话的白痴,联合国更是一脸懵逼。但既然他们都没有反对,霍普就堂而皇之的获得了这个“合法权利”。
不过霍普也就当个乐子,他公开声称这就是个恶作剧。并且还以20美元一英亩(约合6亩)的价格,已经出售了数亿英亩的月球地产。反正就是愿者上钩,就当你们出钱玩个游戏。
欧美民间同样也很富有娱乐精神。没想到他慢慢拥有230万名客户,这其中就包括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和吉米.卡特,以及众多的好莱坞明星。
这样的一场恶作剧,居然使得霍普成为了百万富翁?这也算是一桩趣闻了。
再次说明一下:在这件事中, 霍普从头到尾都没当真过,因此也获得了大众的理解和肯定。要不然,后来嫦娥登月,霍普就要向中国收费了。那就不好玩了,也会造成极其不良的反应。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方面的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
既然法律上没有规定,霍普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当然,合法就不一定就是合理,那是要看实际情况的。
如果你就是来个恶作剧,那么公众就乐呵呵的陪着你玩;万一你当真了,真正损害到了公众的利益?那肯定就不好玩了!
奇葩的是,那位西班牙女子杜兰就当真了?
并且杜兰还对外宣称:从现在起,她要对所有利用太阳的人收费, 收入的一半交给西班牙政府, 20%作为西班牙的老人退休年金。她说,她还会拿出10%作为研究之用,10%用来终结全球饥荒, 最后10%留给自己。
好家伙!
话说, 地球上什么事能离得开太阳吗?所有的能源,除了核能以外,它们都直接间接来自于太阳。所有的庄稼,它们都需要太阳的光合作用。
就算收费再怎么便宜,那也是一笔极其庞大的收入吧?
因此杜兰的举动,立刻就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并且还有人对她提起诉讼,要求她为全球变暖负责赔偿,除非她主动放弃太阳的拥有权。
然而后续的发展就更加有趣了。
杜兰似乎不撞南墙不回头。她就索性向联合国提出了书面申请。
联合国接到了这份正式申请,他们只能够硬着头皮走流程啊?就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最后联合国就在规定时限之内,也只能硬着头皮同意了杜兰的申请。
可如此一来,事情就彻底闹大了。
这可是联合国的文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国际法!
而拥有了国际法作为底气,杜兰就开始了变本加厉,要求各国政府和企业支付“太阳使用费”。各国政府和企业当然不可能答应,双方立刻陷入了一场激烈的口水战……
到最后,见事情的发展已经完全失去控制,联合国只能无奈的提出谈判,最后用50万美元回收了这张证书,终于结束了这场闹剧……
……
既然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 为了《火星救援》的宣传,容光就顺手向联合国提出了申请。
果然,联合国同样的官僚主义,同样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到最后,他们捏着鼻子批准了这份申请,承认太阳属于容光的私人财产?
不过容光的影响力就大了许多。并不像那个西班牙女子杜兰,无非就是一条花边新闻。他已经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引起了全世界吃瓜众的好奇心。
那个中国导演究竟想要干什么?他到底有什么目的呢?总不会向全世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