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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八)(3 / 4)

淮南子·时则训》里对五行中“土”配时空似乎又与《天文训》里的说法相矛盾。《时则训》里这样对五行配一年中的季节按排:

“孟春之月,招摇指寅,昏参中,旦尾中,其位东方,其曰甲乙,盛德在木……”

“仲春之月,招摇指卯,昏弧中,旦建星中,其位东方,其曰甲乙……”

“季春之月,招摇指辰,昏七星中,旦牵牛中,其位东方,其曰甲乙……”

“孟夏之月,招摇指己,昏翼中,旦婺女中,其位南方,其曰丙丁,盛德在火……”

“仲夏之月,招摇指午,昏亢中,旦危中,其位南方,其曰丙丁……”

“季夏之月,招摇指未,昏心中,其位中央,其曰戊巳,盛德在土……”

“孟秋之月,招摇指申,昏斗中,旦毕中,其位西方,其曰庚辛,盛德在金……”

“仲秋之月,招摇指酉,昏牵牛中,且觜中,其位西方,其曰庚辛……”

“季秋之月,招摇指戌,昏虚中,旦柳中,其位西方,其曰庚辛……”

“孟冬之月,招摇指亥,昏危中,旦七星中,其位北方,其曰壬癸,盛德在水……”

“仲冬之月,招摇指子,昏壁中,旦轸中,其位北方,其曰壬癸……”

“季冬之月,招摇指丑,昏娄中,旦氐中,其位北方,其曰壬癸……”

《淮南子·时则训》中对五行中的“土”,按排为季夏之月,即农历的六月。这就出现了三种说法,一是:“戌巳四季,土也。”二是:“土用事,火烟黄二十七日。”三是:“季夏之月,其位中央,盛德在土”。一本书中,出现了三种说法,可是汇集了众家之说。

到《春秋繁露》一书时也是两种说法,《春秋繁露·五行对》里说:“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里又说:“天有五行;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四曰金,五曰水。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其天次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是故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使人必以其序,官人必以其能,天之数也。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事,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金木水火虽各职,不因土,方不立,若酸咸辛苦之不因甘肥不能成味也。甘者,五味之本也;土者,五行之主也。”

《春秋繁露·治水五行》里对五行的说法:“日冬至,七十二日,木用事,其气燥浊而青;七十二日,火用事,其气惨阳而赤;七十二日,土用事,其气湿浊而黄;七十二日,金用事,其气惨淡而白;七十二日,水用事,其气清寒而黑。七十二日,复得木,木用事,则行柔,惠,挺群禁”。

这说法是“土”排在“火夏”,“金秋”之间的七十二日为主令。岂不与曾说过的“土为季夏”相矛盾吗?总之,《淮南子》与《春秋繁露》里的五行配四季是继承了战国晚期里的说法。而对“土”主时节,即主季夏(农历六月),又主一年内的五等份之一(七十二日)。但到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里已将“土”之贵凸显了出来,为后来把“土”安排到四季末打下了基础。

而《易传·说卦》里的五行与方位配八卦之说:“乾为金,坤为地,巽为木,坎为水,离为火。震东方,巽东南,离南方,乾西北,坎北方,艮东北”。

但五行,方位在“八卦”里的配置,还没有捋顺。

五行配时空的观念正如一学者的说法:“我们自祖宗以来栖息的这块北温带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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