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还是未能发现田芬的尸体。车厢和挡风玻璃由于翻滚时的撞击和水的压力,已经毁坏,看来尸体似乎被湖水的暗流卷走。虽然没有发现尸体,但田芬已死是确定无疑的。
几天以后,警察用绞车把汽车打捞上来,车里没有一点儿田芬随身携带的遗物。警察接受了米东的申述,按“交通事故”作了处理,对米东追究了违反交通法和失误致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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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郊区公安分局已经对此案件下了结论。田春达不好跟公安分局为此事再联系。于是开始了个人调查。他首先找到保险公司为田芬签订保险合同的职员魏可。
魏可说,这项合同并不是经他动员才签订的,而是由金星夜总会一位认识魏可的女服务员把夜总会的中层干部米东介绍给了他。魏可登门一问,米东好像迫不及待似地当场谈妥,签订了合同。
米东有一副服务行业管理人员所具备的和蔼可亲、圆滑周到、温文尔雅的神态。
签订合同的时候,米东让妻子做被保险人,魏可对此并不是没有怀疑。本来,加入人寿保险的人(被保险者).理应是维持一家生活的顶梁柱,目的是即使自己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家里人也能靠保险金维持生活。所以,一般都把丈夫或父亲作为被保险者,指定妻子或儿子为保险金领取人。
当魏可问到这点时,米东笑着答道:“我老婆挣钱多,在家里,她也是一家之主。她要是死了,我的日子就不好过了。还补充说,他本人已经买入了足够的保险。
这一套话虽说不可全信,但在老婆是一家之主的家庭里给女人上保险的倒也不乏其例。
因此,魏可也就大致理解了。
田芬是市内最高级夜总会的接待皇后,比中层管理人员米东的收入要高得多。
魏可告诉田春达,虽然没有发现田芬的尸体,但跟车一起掉进杏花谭是必死无疑的,因而郊区公安分局签发了事故证明。一有了公安局签发的事故证明,人寿保险公司几乎就要无条件地支付保险金。
到了支付保险金的时候,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提出了疑问。
“从过去的例子来看,合同签定后六个月内就发生事故而需支付保险金的,不少属于谋财害命。米东有没有这种嫌疑?”保险公司的干部说。
“警察既然确认是交通事故,签发了事故证明,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不付保险金的。”又有干部这样说。
“不过,除了米东,没有一个目击者,米东本人说是事故,那就不好办唉!”
“还有一个可疑的情况。不是说米东自己提出加入保险的吗?可是,他让他老婆当被保险者,而在杏花潭落水身死的又单单是他老婆。”
“关于这一点。据说是因为米东说他本人已经有了足够的保险,而且老婆挣钱多。所以才让老婆加入了保险。”
“他说他加入了足够的保险,这肯定不是加入我公司的保险。不过,他加入的要是别的公司,那是他个人的私事,也根本无法调查。”
“还有件事让人纳闷,如果是米东为了贪图保险金而害死了妻子,那又为什么让车掉进那个传说连死尸都漂不上来的杏花潭呢?要知道,如果见不到尸首,有时甚至是根本得不到保险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