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个例证。
罗马尼亚出产大宗谷类,罗马尼亚全部可耕土地中有84%种植谷类,以玉米为重要产品,其次为小麦、大麦和燕麦。罗马尼亚又是一个重要的牲畜出产国。及其他因素减低了罗马尼亚各类产品的收获,并造成其剩余产品出口额的萎缩。
14~18世纪期间罗马尼亚的摩尔多瓦和瓦拉几亚公国演变成为东正教及其文化世界的一部分。他们向君士坦丁堡主教效忠。他们的大公竭力仿效拜占庭的皇帝,并根据拜占庭的法典写出他们自己的法律。他们的经济是农业的,社会是乡村化的,他们的艺术和文学是东正教说教式的。但是,罗马尼亚人也具有将自己与周围国家区别开来并向西方靠拢的特质。他们的语言源於拉丁语,他们承认罗马人为自己的祖先。
15~19世纪约4个世纪中奥斯曼土耳其的统治加深了罗马尼亚对东方的依附。经由承认苏丹的宗主权并每年向他纳贡,罗马尼亚避免直接并入奥斯曼帝国,罗马尼亚因此得以保留自己的政治机构、法律和社会结构,避免奥斯曼人在这块土地上大规模定居。
18世纪奥斯曼的统治在一般称为法纳尔(phanariot)政权的时期达到顶峰。由于俄罗斯和哈布斯堡君主国不断威胁边境,奥斯曼的官员决定将本地的大公换成来自君士坦丁堡法纳尔地区的希腊家族或希腊化家族的成员,他们曾他们曾充分表明自己忠于苏丹。其结果是公国的自治权被彻底削弱,贡品和军需品的缴纳急剧增加。但是许多法纳尔的大公是有能力和有远见的统治者,如1746年任瓦拉几亚大公和1749年任摩尔多瓦大公的马夫罗科札特(mavrocordat)废除了奴隶制,瓦拉几亚的伊普希兰提(alexandruipsilanti)大公(1774~1782年在位)开始了广泛的行政和法律改革。
德意志多年来一直对克服罗马尼亚农场经济的落后性及改造其农业生产表示关切。1542年3月成立的哈、罗贸易协定规定罗马尼亚经济将在哈布斯堡家族指导下改变方向。从此以后罗马尼亚需竭力增加神圣罗马帝国所缺乏的产品之产量,例如纺织纤维和油料作物,特别是大豆。
根据该协议罗马尼亚必须发展森林业,各种矿砂与油矿的开发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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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器和材料,并有哈、罗合组的独占公司或卡特尔管制。罗马尼亚需为德意志企业和德意志运输业创立自由区域,罗马尼亚的运输制度需加以发展罗马尼亚的军备及军事工业的设备概由神圣罗马帝国供给。
1545年神圣罗马帝国同罗马尼亚签订了一个新经济协定,罗马尼亚同意减少小麦种植面积的20%,将这些土地改种神圣罗马帝国最需要的农产品如亚麻、棉花、油菜、饲料用燕麦。神圣罗马帝国政府同意在技术上及其他方面帮助罗马尼亚进行它的十年经济计划,给予罗马尼亚长期信用贷款以购买德意志机器与器具,并以此项资金协助其扩增产量、改进水道、发展灌溉。
神圣罗马帝国方面认为商约是“哈布斯堡家族贸易政策的最重要成功”,是将国家经济设计推及民族经济领界以外的第一个实例。神圣罗马帝国承认这个协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德意志需要的工业原料产品如棉花、亚麻、油菜籽的生产,但他们同时称其对罗马尼亚亦有利益,可以帮助其解决经济问题,因为罗国的可耕地是有限的,而比起其耕地面积来,农村有大量过剩人口,所以农民改种那些需用更多劳力的工业原料产品是有利的。
神圣罗马帝国对于多瑙河流域其他各国的经济发展提升有重大意义,但这些方案的宗旨全是一样:为哈布斯堡家族谋利益。1543年11月的哈布斯堡家族同匈牙利贸易协定规定匈牙利须改变农业的性质,使其产品种类方面更多,而哈布斯堡家族保证购买匈牙利全部可出口的过剩产品。例如匈牙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