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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6章 终结者——赵匡胤1(1 / 2)

【终结者】

五代乱局终于被赵匡胤终结,新兴的大宋王朝避免了重蹈五代短命的覆辙,这与赵匡胤的一系列改革密不可分。赵匡胤的改革可以看做是柴荣改革的延续,对外遵从“先南后北,先易后难”的国家战略,对内则贯彻强干弱枝的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

而至于基建狂魔、劝课农桑、整顿吏制、关爱百姓等等,就不再一一赘述,赵匡胤是个合格的好皇帝,故而有“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一说,把赵匡胤与秦始皇、汉武帝和唐太宗相提并论,成为皇帝圈的第一梯队,即便再加上尧舜禹汤文武,赵匡胤同志也是中国古代明君圣主TOP10。

我们把重点聚焦在赵匡胤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上,做个简单地系统性梳理,从中窥探宋朝如何革除了藩镇割据的顽疾,从而由分裂走向统一的。

能够正确的提出问题,问题就已经解决了一半。残唐五代之乱,藩镇割据只是表象而非根源,其根本原因是“强地方、弱中央”的畸形政治生态。自唐末以来,几乎所有的皇帝都在朝这个方向努力,却只有赵匡胤成功了。

削藩,历来是封建王朝的棘手难题,面对这道难题,赵匡胤遵循了智囊赵普提出的十二字方针——“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

一,稍夺其权

1,夺其司法权

961年5月,金州发生了一个刑事案件,这便是“马汉惠案”。马汉惠是金州的一个地痞无赖,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他的父母和弟弟无法忍受,于是大义灭亲,将其杀死,为民除害,然而当地的防御使和判官却以故意杀人罪将其父母和弟弟斩杀。

藩镇拥有今天法院、检察院的权力,在五代时是习以为常的,甚至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而赵匡胤却怒其执法过严,而将防御使仇超等人除名,并流放扶海岛。

透过现象看本质。赵匡胤怒的并不是他们的“过严”,而是他们的“执法”,擅专。地方官员,特别是藩镇军阀,充其量只能扮演中级人民法院的角色,死刑必须奏报中央朝廷,由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核准。

通过“马汉惠案”,赵匡胤向地方州县传递了一个强烈的政治信号:地方藩镇充当土皇帝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同年8月,赵匡胤下诏,边境军营里如有士卒犯了重罪,也要交付当地军事法庭审理,长官不得随意将其斩杀。也就是说,藩镇将领和边关统帅,不仅失去了对地方百姓的生杀大权,就连军营里的士兵也不能随意判罚处决了。藩镇的权力被大大削弱。

后来赵匡胤又明确告诉宰相,说五代时期藩镇跋扈,多滥杀,朝廷的刑部形同虚设,今后必须有所改观,凡死刑必须上报刑部,由中央朝廷做最终裁决。

2,夺权归地方

962年12月,赵匡胤下诏,在县一级的行政单位中增设一名县尉,主管捕盗及诉讼,再根据县里的人口增设弓手若干(不久之后又有所限制,见后文)。这是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削减节度使等藩镇的权力,同时又对地方行政长官的权力进行了分化和监管。

自残唐五代以来,节度使多任命自己的亲信为镇将,理论上他们不能干涉地方事务,然而“理论上”从来都只停留在了理论上,事实与之常常背道而驰。他们成了地方上的土皇帝,县令及县吏们全成了摆设,比如通过前文中的很多叙述,让我们有一种错觉,节度使等才是地方一把手,不仅是省军区司令员,还兼着高官、市长、法院院长等。

如今,朝廷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限制了节度使、镇将的权力,让州县官府重新从藩镇手中夺回了地方应有的权力。

3,稀释地方权

963年,赵匡胤在诸州设置“通判”,小州置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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