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拢紧斗篷,走在大街上,终于明白为什么所有人都说,佛罗伦萨已经沦为血族的城市。
明明是大中午,天空却阴云密布,哥特式穹顶如同怪兽尖锐的指甲,捅破铅块般厚重的云层。记得上次来这里时,房屋还像花朵一样缤纷绚丽,现在却只剩下黑白灰三种枯燥的颜色。
仰头望去,能看见华丽斑斓的百花大教堂,然而教堂圆顶上方,却盘旋着上百头红眼蝙蝠。它们眼睛血红,獠牙尖利,上百头聚集在一起时,展开的骨翼乌云般遮天蔽日,已经成为城市的一大隐患。市政府却拿它们毫无办法。
因为这些吸血的野兽,紫色鸢尾花之都已变成藏污纳垢的阴沟。不少人被迫背井离乡,寻找新的居所。
匆忙穿过一条泥泞的小巷,本以为能甩掉那些讨厌的尾巴,谁知,不仅没能成功甩掉他们,反而让他们离我更近了一些。
算了,谁让这是他们的地盘。
刚好,前面有个小酒馆,人来人往,我立刻挤了过去。不知是谁散布的谣言,说血族只吸脖子的血。于是人们纷纷戴上金属颈套,防止成为血族的盘中餐。事实上,只要血族看中了你的血液,哪怕只有脚脖子能啃,他们也不会在乎。
“小姐,要来一杯啤酒吗?”一个胖女人热情地招呼道,她身上挂着三个啤酒桶,金黄色的酒液摇摇晃晃。我连忙摆手:“不用。”
没想到这么一回答,竟让更多的人涌到我的身边:“小姐,我这里有正宗的巫银颈套,保证被女巫祝福过……”
“我这里有驱魔粉,蝙蝠的克星!”
“我这里有……”
“不用,真的不用。”我皱皱眉,一边拒绝,一边用余光扫视身后。奇怪,那些尾巴怎么不见了。
不等我思考清楚,身边的人突然跑得干干净净,与此同时前方传来惨叫声:“吸血鬼……吸血鬼来了!大家快跑啊!”
心中一紧,抬头望过去,只见一头红眼蝙蝠扑棱着骨翼落在地上,化为一个四脚着地的人形怪物。它的皮肤苍白,血管浮起根根分明,头部骨骼发生异变,鸟喙一般突起,两枚尖牙足有二十公分那么长,一口下去能直接刺穿人的头骨。它的肌肉更是怪异至极,肩部、胳膊的肌肉发达到不正常,双脚却像萎缩了一样,尾巴似的拖在身后。
这是血族中等级最低的血族,尽管战斗力惊人,却丧失了基本理智,由新血族赋予生命。在血族中,地位比狗还要低。
趁它还没有看见我,我迅速打量四周,寻找躲避的场所。这时,一辆私人马车进入我的视线,正在朝这边驶来。雇得起私人马车的,多数是有头有脸的富豪。他们会在马车前挂上驱魔灯,防止低级血族入侵。不过,对于我这种级别的血族是零作用。
是的,我是血族,还是几近绝迹的旧血族。在这个新血族横行霸道的时代,旧血族要么待在古堡里坐吃山空,要么像我一样被千里追杀。幸好,相较于新血族,我们有一个优点,那就是能瞬间移动。
马车越来越近。但糟糕的是,那头怪物也在向我逼近,它口腔里腥臭的气味飘过来,差点把我熏晕过去。
想起小腿上绑了一把匕首。我不动声色地蹲下来,握住匕首,准备抽出来。然而就在这时,怪物突然朝我扑了过来。
——该死!
谁说这玩意儿没有智慧的,它早就发现我了!
我单手撑在地上,一个翻身,险险地躲过它的袭击。见我如此轻松地避开它的袭击,怪物张开上下喙,愤怒地咆哮一声。腥黄色的黏液在它唇齿间拉开,恶心得令人头皮发麻。
马蹄声越来越响亮。不敢耽搁,我拔出小腿上的匕首,两三步跳到它的头顶,双腿夹住它粗壮的脖子,举起匕首,自上而下狠狠地凿穿了它的头颅!
一道鲜血飙在我的脸上。
怪物“砰”地倒了下去,溅起泥泞的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