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升入三年级后,我们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的来霍格莫德了。 空气里弥漫着粉红色泡泡的帕笛弗夫人茶馆、据说有不明生物的尖叫棚屋,卖着有杂志上漂亮衣服的风雅牌巫师服装店,永远有各式各样甜蜜糖果的蜂蜜公爵,以及获得我好评的佐料笑话商店。 在三年级以前,我跟着乔治·韦斯莱和弗雷德·韦斯莱走密道偷偷来过霍格莫德。他们是韦斯莱家的孪生兄弟,两个长得一模一样的红发男孩。韦斯莱家身为纯血,但亲近麻瓜的做法让他们被纯血主义者称为“纯血叛徒”。我出身于一个对血统有疯狂追求的纯血家族,但我是其中不在乎血统的另类。 我只觉得和他们在一块儿气氛总是很快活,我的脑袋里有各种奇思妙想,他们有实现我奇思妙想的动手能力。我们一起把这些店铺体验了一遍,我最爱的还是酒吧——英格兰人悠久的饮酒文化。 破破烂烂的木头招牌“猪头酒吧”悬挂在门前锈迹斑斑的支架上,外面的光线几乎透不过来,粗糙的木头桌子上点着一些蜡烛头。第一眼望去,以为地面是压实的泥地,可是当踩在上面的时候才发现,原本是石头铺着的地面上堆积了几个世纪的污垢。 环境相对差了些,酒也没有三把扫帚风韵犹存的老板娘罗斯默塔女士酿的好,但优点是比三把扫帚安静的多。有很多奇怪的蒙面人在这里做某些见不得人的交易,在这里讲话被偷听的概率极大。但我们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因为我们聊的都是没用的废话。 坎宁没有食言,为了来猪头酒吧,她连魔药作业都丢到了一边。她斟满了酒杯:“让埃利奥特和魔药作业统统去死!” 用这两个作比实在是很恰当,周一她仍然要上交魔药作业,酒醒后她仍然会念叨埃利奥特。 我喜欢喝点威士忌,烈酒才能让我头脑清醒。我的酒量不错,至少我这么认为。 为前男友买醉,正好碰到他本人怎么办? 我室友坎宁的做法是:扯着我的袖子求我换个酒吧。 “疯了你?这儿的酒可不给退。”我狠狠甩开她的手,往我的威士忌里加了点儿冰块,它们和玻璃杯碰撞发出叮叮当当的响声,“我们得对这些酒负责,不然它就得流进下水道。” 坎宁忽然严肃起来:“事实上,就算我们喝掉它,它的下场也是下水道。” 我可不想在大庭广众下和亚娃讨论人体结构。“至少它的酒精在我脑袋里挥发了。”和我们同行的女孩儿萨曼莎·布什也没有离开的意思,赞同地和我碰杯,“想开点,他至少没和塞尔温腻歪在茶馆。” 萨曼莎的安慰是有用的,坎宁又担心起了其他没用的问题,她皱着眉头问我们:“他是不是能一边喝酒一边欣赏我这个傻样?” 埃利奥特那个人渣才不会去在意只爱了三天的前女友在做什么。我们习惯了坎宁的神经质,我抬手把她点的雪莉酒灌进她嘴里,“好好享受你的西班牙阳光。”西班牙阳光——一个麻瓜诗人这么形容过雪莉酒。 另一桌上的埃利奥特漫不经心的举起酒杯,在我对上他视线那一秒,埃利奥特笑了起来,对我做出举杯的动作。 他仰起头,喉结随着他的动作上下滚动,一饮而尽后,他示威般把杯子倒扣在桌子上。 他好像太懂我喜欢什么,他身上这些明目张胆的坏和幼稚,是我从未在其他人身上见过的。 埃利奥特这种坏东西对女孩儿有致命的吸引力。 我拿起手中的酒杯斟满,也一口气喝完,挑衅着扬了扬酒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