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 86 章(1 / 3)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

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

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

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

男子杀贼子乃是孝道,亦是合法合情,然杀其亲人,亦违背法理与孝道。当报于县衙,由县衙深究其罪责,定贼子与其亲人之刑法,乃是第一要事,不可私自触法,以身试法。

吾以为:贼子依法当诛杀示众,查清其亲人行迹,适当量刑。男子为报杀母之仇烧死数人,动机虽正,然行为已然触犯律法,依《天临刑罚律法》第一百二十条附则第三条:因正当理由导致过激杀人,当罚其人苔刑三十,量刑有度。若贼子亲属定责为无关案件人员,男子依照依《天临刑罚律法》第一百二十条:按律当剥衣斩首示众,法不责众,亦不滥杀。

这道题将生活中遇到的刑事案件以其简单的形式呈现出来,简单地谈论法与孝道的关系,或者一味地主张法与孝道两全是片面的,应该结合案例进行详细分析,顺便要给出自己的答案。

法外之情亦有温度,让法律成为有温度的标准。

让孝道不能成为万能的行凶借口。当法律制裁迟到时,它已经失去了公平,也不再是正义之剑,只是迟到的真相,冷冰冰的真相是不能服众的存在。

这种题不仅考验一个人的公正之心,也考验着为官者的“职业操守”。若是遇到不和胃口的答案,写得再对再好,在别人看来也是无用之作罢了。

下一题: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这一道算是送命题,用词稍有不慎,九族湮灭。赵怀民受现代教育印象,对“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持肯定态度,什么君权神授,那都是统治者美化统治,为了更好的统驭一方百姓,抬高自身的pua行为,让百姓从心里上更接受一板一正的教化。

尽管如此,他也不得不违心所作:

《王侯将相,自有天命所归》

威德天有明。不忧人之暗也。地有财。不忧人之贫也。圣人有德。不忧人之危也。天虽不忧人之暗。辟户牖必取己明焉。则天无事也。地虽不忧人之贫。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则地无事也。圣人虽不忧人之危。百姓准上而比於下。其必取己安焉。则圣人无事也。故圣人处上。能无害人。不能使人无己害也。则百姓除其害矣。圣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非取之也。百姓之於圣人也。养之也。非使圣人养己也。则圣人无事矣。毛嫱。西施。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则见者皆走。易之以元緆。则行者皆止。由是观之。则元緆色之助也。姣者辞之。则色厌矣。走背跋踚。穷谷野走十里。药也。走背辞药则足废。故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霁。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於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於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故无名而断者。权重也。弩弱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