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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就案说案(2 / 2)

是为了“更便宜”,而不是考虑”更安全”,且其所有的行程都实时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公布,不符合毒品犯罪习惯采用高度隐蔽方式交接物品的情形。

第五,毒品藏匿隐蔽不易被发觉。视听资料等证实,毒品用强力胶紧贴在行李箱的夹层内,两个工作人员用力才将毒品从行李箱背部分离。而行李箱本身较大,自身净重30斤左右,一般人都是推行,而不是提着走,难以察觉。

而且毒品藏匿的夹层非常隐蔽,不知情者不剪开夹层是不能通过肉眼或者通过触摸等方式发现夹层内藏有东西的。检验报告亦证实,夹层、毒品包装袋上均未检出童佳妮的基因型。童佳妮称其不知道行李箱内藏有毒品的辩解合乎情理,亦与在案证据不矛盾。

第六,童佳妮在带货的过程中没有以虚假身份、地址或者其他虚假方式办理托运、订票、订房等情形。且其在机场被检查并发现毒品时,仍然神情镇定自若并配合检查,到案后,一直稳定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检查,没有任何阻碍、逃避侦查的行为。

上述表现与明知有毒品被发现而惊慌失措、逃跑,截然相反,不仅不能证明童佳妮对自己所带行李行箱内藏有毒品,反而可以证实童佳妮因为不知道才会无畏、才会坦然的心理。”

林美音越写感觉思路越活跃、越开阔了些,心中的答案已经越来越明朗,越来越清晰。既然认为童佳妮无罪,那就将认定其有罪的疑点分析的更加透彻、全面些吧。

童佳妮思考了会,继续敲打键盘,写道:“第七,童佳妮辩称,其在美国购买当地的电话卡,是为了节约成本,与其因为节约而在国内转机、选择偏僻便宜的旅店进行住宿的做法一致,也符合大家的惯常做法,不足以证实是逃避犯罪侦查的行为。

第八,童佳妮工作生活正常,虽生活成本大,但加上前夫的抚养费以及父母偶尔的补贴,足以维持较好的生活,没有冒险的理由。

第九,聊天记录以及童佳妮的供述证实,童佳妮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对行李箱内藏有毒品过安检会被发觉并会被判重刑等基本常识应当明知。

因为明知,所以当Tony告诉她说找其做事的那个朋友涉毒,童佳妮才会断然拒绝该朋友的邀请,甚至删除该朋友的微信等联系方式。表明童佳妮对毒品相关活动是持排斥心理的。

第十,聊天记录证实,当Tony的客户要求童佳妮直飞越南时,童佳妮抱怨”为何不选廉价航空公司、来你家的机票”,更印证了她不知道行李箱里藏有毒品。

最后,采取人工带货而不是快递的方式的解释有一定的合理之处。Tony解释国际快递与人工带货的利弊之后,才使童佳妮消除疑惑,帮助其带货。此外物流信息亦证实,Tony寄往和别的包裹就是被美国扣押,从另一侧面印证了,邮寄快递可能会被扣押的事实。”

写完这些以后,林美音的思路已经非常坚定、清晰——童佳妮对行李箱里的毒品不知情,她是无罪的。

想起童佳妮在庭审时的状态和表现,林美音认为,一切都是童佳妮发自内心的、自然而然的真情流露。再结合在案证据,林美音更加确定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

喝了杯水,上了趟洗手间,关掉原本的思维后,林美音又从头读了一遍自己的分析,然后满意的关掉电脑,收拾好卷宗放入铁皮柜中,离开了办公室。

外面的天已经黑了,寒冬腊月里,路边的灯淹没在这彻骨的寒风中,但林美音一点都不觉得冷,那种听从心意,洋洋洒洒分析的文字,一句一句冒进脑海里,流到心里,温暖着跳动的心,然后蔓延到全身,暖暖的。

这种感觉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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