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UU小说网>其他类型>把明朝放在清朝位置上的那些事儿> 第82章 制度改革(5)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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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制度改革(5)地方(1 / 2)

至此,明朝中央便形成了三大政治体系——以内阁为首的行政体系、以军府为首的国防体系,以及由法院、检察院、司法部组成的司法体系。

内阁统筹全局,既可以通过国防部介入国防体系的管理,也可以通过司法部插手司法体系的事务。

而议会作为立法机构,同时还有监察、弹劾及建议之权。

此外,司法体系中,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检察院的首席大检察官,都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内阁并不介入。

如此,明朝中央便做到了西方政治学中所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而在中央行政、司法机构和制度改革的同时,地方上也在不断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先,是确立省、府(州)、县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随着卫所被取消、旧军被裁汰,而新军又直接归军府管理,各地的都指挥使司都要进行改革。

而随着“三法司”被改成了司法部、检察院、法院,并在全国各级行政单位派驻和设立相应等级的分支机构,各地的提刑按察使司也要进行改革。

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改革之后,洪武年间废除中书省后确立的“三司制”中,只剩下了承宣布政使司。

但承宣布政使司的职能,也早就被巡抚、总督侵蚀了。

而没有了卫所和都指挥使司,黑水、漠北、南洋这三大都司的行政区划,也需要重新调整。

因此,张居正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正式定为“省”。

将各省的卫指挥使司、千户所和百户所全部取消,改成府、州、县。

除西藏外,原本黑水都司、四川行都司等东北、西南地区的羁糜所,在卫所制取消以后,全部改土归流,不再由世袭武职土官统治。

除南洋都指挥使司外,其余两京、二十三省、两都司,以及西藏都统使司,全都改为“省”。

同时,将除顺天府以外的北直隶改为河北省,以天津府为首府,将应天府以外的南直隶拆成淮东省、淮西省,分别以扬州府、凤阳府为首府。

此外,东北地区,尤其是关东省,经过200多年的开发,此时已经十分繁荣了,不适合只设一省。

因此,将关东省拆分,东部沿海地区设白山省,以永明府(海参崴)为首府,北部与原黑水都司组成黑水省,以黑水府(瑷珲)为首府,南部与漠南省的一部分组成辽宁省,以沈阳府为首府。

如此,大明本土便形成了“两京三十省”的地方一级行政区划。

各新设之省的首府,也要尽快连通电报、修建铁路。

至于南洋都指挥使司,则改为南洋都护府,继续统管海外华人土司,守卫马六甲海峡。

其次,是设立各级地方议会,改革地方行政和司法机构。

在万历五年(1853年),国家议会举行过第二次全国选举之后,明朝的议会制度便已经成熟,可以推广到各个地方了。

在确定了“两京三十省”的行政区划之后,便可以在各省、府(州)、县设立三级地方议会了。

从万历六年到万历八年,三年间,大明各地的各级地方议会都纷纷设立起来。

西藏省虽然大部分地区依旧在“噶厦”的统治之下,没有改革,但还有一些明朝曾经设置卫所、迁移军户的地方,此时也已经改成了府县,参与进了改革中。

这些府县,便可以设立议会、选举议员,并在西藏省设立省级议会、选出省级议会的议员。

随着中央六部、五寺、都察院等行政和司法机构的改革,加上“三司制”的崩溃,地方上的行政和司法机构,也需要紧跟着进行改革。

在国防体系中,只有国防部是与地方有牵连的机构。需要管理各地原先的旧军,将他们遣散,或与司法部对接,将他们改编为地方警署的警察或武装警察,还需要对符合征兵条件的青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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