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要花的钱要远远比招聘多,国内其实已经算少的了,只要支付“N+1”的赔偿就可以了。可即便是“N+1”,对很多公司来说也是承受不起的沉重压力。 比如一名员工工作3年,离职的时候就要为其补偿4个月的工资。 如果一次性裁员上百人,那就是几百万的裁员成本。 大公司其实还好,承受得起。小公司就不行了,可能干一年的总利润都不够裁员上的花费,不在裁员上玩一点套路,公司就别想赚钱。 所以对HR这个行业来说,很多时候就是靠着裁员成本来考核其业绩。 坏事都由HR去做,在员工面前连唬带骗,让他们主动地放弃赔偿,来拿到一个很漂亮的主动离职的证明。 这就是行业间的壁垒太高了,除了HR部门的人,其他部门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这里面的套路和花花样。 如果懂行,员工在遭遇裁员的时候只需要坚持一点——不接受和解,只要“N+1”赔偿——就可以牢牢地拿到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只要这家公司不涉官不涉黑,HR就没有任何处理办法。 在裁员这种事情上,一定是员工占主动权。 不给离职补偿金? 那就起诉! 直接法院见! 对公司来说,最害怕的就是上法院。 倒不是劳动法规定的“N+1”的的补偿,这才几个钱啊。根本原因是一旦上了法院,检察机关要来取证,就可能会查到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多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有不合规操作,比如原则上的合理避税,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等等。 一旦公司和员工走上了法律程序,公司方面就会承担着巨大的难以想象的处罚的风险。 所以在裁员这件事上,就出现了饿的饿死,撑的撑死的两级。 有的人什么都不懂,就连最基本的离职补偿都拿不到,温顺得像个小绵羊,随随便便就被HR给哄得服服帖帖了。 还有一种人就厉害了,想裁员? 哼哼! 区区N+1的离职补偿,可别想打发要饭花子! 被裁员了,公司想拿着N+1的补偿去摆平纠纷,这是不可能的,非得生生咬下一大口肥肉才心满意足。 其实就是在索要一笔封口费。 有的公司怕事情闹大,碰上这种胆大心狠的家伙就只能认栽,乖乖掏钱化解危机。 有的公司不愿意受到这种恶人员工的威胁,就把人给抓起来了,关了251天。结果调查来调查去,勒索的罪名不成立,最后没办法只能给予更高的补偿,赔了几千万才把这件事情彻底摆平。 不过,这种有狼性精神的人毕竟凤毛麟角。 国内的打工者都被社会驯化成了两脚羊,一个比一个听话,没有多少人敢于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喊口号还行,一个比一个厉害,似乎连摧眉折腰事权贵都不屑,真正落在了自己身上,别说去挑战权贵了,挑战个民企都不敢,遇到欺负了往往也只能忍气吞声。 对紫微星来说,这次朋友网裁员120人,成本只花费了200万,乍一看花钱很少,很符合公司的利益。 可这实在不符合周不器为紫微星确定下来的价值理念。 紫微星又不缺钱,搞这一套有什么意义? 裁员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