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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FBI都不敢接受的案件?(1 / 2)

然而,

最终的结果却出乎了大部分人的预料,

十二个人的陪审团竟以六票有罪对六票无罪宣告审判无效。

那么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很简单,

辩护方拿出的证据让陪审团不得不考虑警方是不是抓错了人。

下面咱就一条一条的来说:

第一,不在场证明。

根据塔利亚自己的说法,她是十一点三十五分离开了派对现场,十分钟后的十一点四十五分遇到的嫌犯一行人,

他们将塔利亚呢从卡拉卡瓦大道绑到了阿拉莫阿纳路,并轮流进行了侵犯。

总时长为二十分钟左右,因为卡拉卡瓦和阿拉莫阿纳之间啊相隔三英里,耗时呢应该是在十分钟左右。

换言之,他们是在十一点五十五分到达的犯罪现场,十二点十五分左右完成的犯罪。

然而,辩方的证人表示,九月十二日十一点三十分到九月二十三日零点十分,这个时间段内,被告五人都在一个俱乐部里跳。

哎,有人要说会不会是塔利亚把时间弄错了呢?

有这种可能,

但九月十三日的十二点二十分,又有人看到被告五人行驶在贝雷塔尼亚街上。

十分钟后的十二点三十分,他们又被两名男青年看到,在路上缓慢行驶。

当时青年还问他们有没有多余的啤酒,而十二点三十五分到十二点四十分,赫拉斯五人就与艾格尼斯发生了车祸,后者报警称遭到了袭击。

十分钟后的十二点五十分,塔利亚就在路上遇到了克拉克夫妇,

而他们相遇的时间点距离车祸发生点也有十分钟的车程。

换言之,不管塔利亚描述的案发时间是否准确,都与被告方无关。

因为在整个案发时段,他们都有不在场之旅。

第二,五八杠九零五这个车牌号的出现存在争议。

上面说过案发当晚,塔利亚因情绪激动,致使她无法回忆起有关袭击的任何细节。

所以警方派了一辆警车,将她送去了医院,打算先检查一下伤势,在他们去看病的途中,

约翰警官已经通过对讲机安排下属去调查58-985的车主信息了。

由于对讲机调的是公共频道,因此当晚所有执勤人员都听到了声音,其中就包括了有警方陪同去看病的塔利亚。

事实上,丈夫托马斯在报案后,

第一个赶到家里,对塔利亚进行问询的是一位叫乔治哈伯特尔的警员。

此人出庭作证说,当时塔利亚明确表示,因为光线太暗,所以无法分辨嫌犯长相。

至于车牌号,他根本就忘了看。

所以说58-905这个车牌真的是她在情绪稳定后想起来的吗?

第三,

关于案发现场出现贺拉斯驾驶的那辆福特车车轮型的问题。

一位叫佐藤的警员表示,案件负责人约翰麦金托时曾带他一起驾驶着被告人的汽车前往过案发现场。

而且此事发生在找到车轮印之前。

听完以上三条,大家应该能够理解陪审团为什么有六个人反对定罪了吧。

不过这一结果呢却彻底惹怒了夏威夷的白人群体。

有人要说了,

哎,这不胡搅蛮缠嘛,证据都放在眼前,怎么就不信呢?

这里面当然是有原因的。

在他们看来,这次审判是被本地人给坑了。

要知道案发时间是一九三一年,那个年代,可没有监控录像之类的东西。

因此,

提供不在场证明的都是人。

正所谓人心难测,鬼知道他们提供的证词是真是假,

还有为辩方作证的。

乔治哈博尔特警官是夏威夷人,佐藤警官是日本人,正好被告五人中有当地人,有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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