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格拉斯是想来想去,
突然啊他的脑中出现了一个名字,
凯撒!
大家还记得他吗?
没错,凯撒就是约翰的那条爱犬,可一条狗能帮上什么忙?
对于这一点,道格拉斯有着自己的想法,
之前说过,警方在案发现场就找到了一些宠物用品,并未发现凯撒的踪迹。而约翰家的大门又是反锁的状态,相当于一个密室,所以狗是不可能自己跑出去的。
既然它不见了,那么必定是被嫌疑人带走的目的非常简单,尽量拉长案件被发现的时间。
因为要是把狗留在现场呢,一旦它的肚子饿了,肯定要叫一叫,就容易引起他人的注意。
哎,有人要说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把狗也一并送去西方极乐世界,不更加方便吗?
说的一点儿都没错,既然嫌犯没有这么做,说明这家伙啊也许同样是个爱狗人士,但问题是此人不可能将狗拿回去自己养啊。
毕竟这么做的风险太大了,所以他的选择几乎只有一种,那就是找一个地方呢把狗丢了,任其自生自灭。
道格拉斯认为,像凯撒这种长期接受、悉心照料的狗,一看就是家养的,万一被哪个好心人碰上,那多半会登报为其寻找主人。
而警方呢则可以通过这个人遇到狗的时间以及当时狗的状态,大致判断出案发时间。
问题是现实真能像道格拉斯想的那么发展吗?
告诉各位,
能!
事实上,警方真的就在当地的一份报纸上找到了一则为哈士奇寻找主人的声明。
而且声明中描述的外貌、体型也和凯撒极其相似。
通过与登报人联系后,调查人员见到了这条哈士奇,并最终确认他就是丢失多日的凯撒。
更为重要的是,经过与好心人的沟通,再结合注入约翰家第一通转入语音信箱的电话、时间等因素,案发日期被确定在了1999年的1月22日。
这日期一经确认,新的线索也随之而来。
通过排查,居住在案发地附近的居民们向警方反映,
就在1999年1月22日那天,他曾看见过一辆卡车停靠在约翰的家门口。
牛叉的是这哥们居然还记得车牌号,后经调查,那辆卡车的所有者名叫迈克哈丁,但你们敢信吗?
这个人啊,居然就是约翰母亲玛格丽特,提供给警方的三名好友中的一位,
巧吧。
非但如此,通过背景调查,麦克呢经常与约翰混在一起嗑点药啥的,有时甚至还通过出售违禁药品补贴家用。
要知道,卖药的往往都是狠人啊,什么事儿做不出来啊。
鉴于这种情况,道格拉斯二话没说,直接就将迈克传唤到了警局接受问讯。
可你们知道怎么的,人家迈克一点都不紧张,他承认自己在一月二十二日的确去过约翰家,
不过呢并非专程前往,只是因为两人平日里啊关系还算不错,而且呢有很长时间没见了,于是便想着顺道去看看好友。
可惜当时约翰并不在家中,所以迈克呢也只好拍拍屁股打道回府。
好家伙,这番话说的那叫一个滴水不漏啊,可警方根本就不相信世界上会有这么巧的事情。
既然你说的这么一阵言辞,信心满满,那咱就来测个谎呗。
可有句话怎么说来着
叫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战绩,零杠五,
人家迈克居然成功通过了测谎。
这下好了,道格拉斯警官也没有了办法,最后呢只能让他离开了。
既然迈克这边碰了壁,
那么就只能先查查名单上的另外两个人。
我们上面提过约翰的另外两个朋友呢是一对情侣,
他们的名字分别叫做安德鲁里奇和雪伦施奈德。
这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