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臭中混杂着一种衰腐的气息。
无论是枯败草木堆积, 还是血肉尸骨深埋,时日久了,都会酝出一股子气。
瘴气。
寻常身体健康之人身处于瘴气之中, 初时只觉得憋闷,时间久了, 就会于身体受损, 于精神有害, 是以长时间存在瘴气的地方,便足以称之为险地。
这处地下洞窟就是一处险地——数不尽的枯枝朽木,望不完的森森白骨,呼吸间总觉鼻腔发烫, 胸口滞涩——但对于在此地生活了数年的路灿生而言, 这糟糕的环境却也并非不能克服的。
更何况一个人的房子或许有很多, 但家往往却只有一个。这个“家”可以极尽奢华, 也可以破败贫穷,“家”与房子最大的区别,便在于“家”中有着亲人。路灿生当然也有亲人,即使他满口谎话,说起话来三分真七分假, 但他的确有一位伟大的母亲。
一头威风凛凛,却日渐老迈的山君。
这只斑斓猛虎已经很衰老了——若是生活在食物富足的环境中, 它应当还能活上不少年岁,可它却并非笼中宠兽,而是挣扎在山野中求生的真正的猛兽。它的脚垫在往常里可以帮助它掩盖住声息, 方便它捕猎。可此刻它两只前爪踩在树叶上, 却发出了细碎的声响。
它的眼睛仍旧明亮, 在光芒中更是映射出一阵艳丽的色彩。它不负吊睛白额大虫的名号, 一双虎目一瞬不瞬地望着路灿生,透出人性化的光辉。它的眼睛似乎会说话,至少路灿生已经从他的养母眼中读懂了它的一切情绪,有阔别重逢的惊喜,乍见幼崽的宠爱,更有无法忽视的贪婪。
路灿生快步走向它,先是抱住老虎硕大的头颅亲了亲,后又将自己的手腕递到老虎嘴边,示意对方但喝无妨。挣扎的神采罕见地出现在一只野兽的眸中,它忍了忍,最终还是无法抵挡本能的渴望,立起犬齿轻轻扎入路灿生手腕里,大口吮吸了几下。
原随云仍旧瘫倒在一旁。他已明白,他再一次中计了。他如今内力被封,浑身无力,无论如何挣扎也都只是徒劳而已。血液被吸食的声音清晰地传进他耳朵里,让原随云忍不住想起了蝙蝠岛上那群以吸血为生的蝙蝠。
果然,路灿生嗤笑了一声。他推开母虎的毛茸茸的大脑袋,待母虎退开,他手腕上那个狰狞的伤口便立时消失不见了。“所以我才说原哥哥才该是我娘亲的孩子,我也一直觉得,我娘亲比起猫儿,倒更像是蝙蝠。”
原随云这才后知后觉,原来那血液流通的声音,竟然是、果然是路灿生的血液。
只身闯入虎穴,再无侥幸可能。思及此,原随云冷笑起来,不再掩盖自己的恶意,“若我是你娘亲的亲子,我定会让它现在就咬死你。”路灿生听了却并不生气,反倒兴致勃勃地回望向原随云,他一手搁在猛虎的腮边,笑嘻嘻道:“只可惜世界上没有这么多如果,就好像原哥哥你注定要听我的。”
他声线稚嫩,音调活泼,话一出口,原随云还狼狈地瘫在泥沼中,待他说完一句话,原随云便已失去了对于自己身体的掌控,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偏偏路灿生不但驱使他的身体,更要折磨他的心,“原哥哥现在可真称得上是行尸走肉啊。”
……
你有没有见过这样一个人?
他看起来既陌生又熟悉。陌生到你从未见过他、听过他,他神秘莫测,许多人终其一生也看不透他。但他又时常令人感到熟悉,因为他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们往往通过镜子、水面,就能够轻易发现他。
孟良宵此刻便见到了这个人。
他并未照镜子,此地也没有水面,但他却真切地看到了他自己。
一个“孟良宵”躺在棺材里,穿着与孟小侯爷如出一辙的绯红衣衫,皮肤白皙,嘴唇红润,双手乖巧地交错搭在胸口,看起来睡得正香。
此地的三人中,一人是名震江湖,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