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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吸引不到顶流人才,务实的桑德斯也给自己做了清醒的定位。
那就是不以技术而见长,而是以市场为导向,凭借着质优价廉和良好的售后,成为各种产品的次选供应商。
这种情况之下
,AMD走量,因特尔仗着技术优势走质,两家公司互无交集,老死不相往来,生意倒也做的都不错。
但这时搅屎棍——蓝色巨人IBM又出现了。
在他的搅动之下,两家虽然互不干涉,但却视对方为死敌的公司,完成了第一次合作。
这次合作还是源于IBM认识到了个人电脑的潜力,所以要强势进军个人电脑。
但因为当时的IBM只搞硬件,所以他就把所有软件方面的工程都外包结构体了其他小公司。
这其中除了交给微软的操作系统之外,还把PC机两大核心部件——操作系统与微处理器,交给了AMD和因特尔。
当时在电脑界,IBM就是巨无霸,他说什么你就得听着,除非是你不想在电脑界混了。
于是在IBM在强迫之下,Intel和AMD完成了第一次合作。
因为两家要在一起合作,所以因特尔不情不愿的把自己的部分处理器技术,下放给了AMD。
而务实的桑德斯也是把身段放的很低,虚心的跟在因特尔后面当好第二供应商。
等这次在IBM强迫的合作完成之后,AMD迅速吸收从因特尔那里得来的知识给养。
一开始因特尔根本没拿AMD当回事儿,觉得就算是泄露给了AMD部分技术机密,他们也翻
不出多大的水花儿。
可当看到AMD拿着他们的授权,自主研发出了286,因特尔意识到了危险性,马上中断了双方五年前签订的技术协议,不再和对方一起研发386。
AMD一看,我靠,我还指望着从你那偷师呢,你单方面撕毁合同那能行吗?!
于是AMD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状告因特尔违约。
打官司从来都是生命中最艰苦的磨难之一。
AMD各种摆事实讲道理递材料,那边因特尔是各种耍无赖拖时间。
最后这场官司打了三年,终于以AMD胜诉而告终。
虽然AMD胜诉了,但怎么看他都像是失败者。
因为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当AMD在94年终于拿到了386的授权书,而早在89年,因特尔就已经研究出了486。
所以AMD的386还没生产,看着就已经过时了。
总而言之,因特尔这招拖字诀,使是当真了得。
让你AMD永远在我面前都是弟弟,哥哥我一发力,就能让你连尾灯都看不到!
要说AMD也是够顽强的。
我特么的当小弟我认了,但你这个当老大的也别想好过!
从此之后,只要因特尔研究出一款中央处理器,AMD就立刻跟进,山寨你的处理器,然后以低廉的价格,打入低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