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代负责管理各个分郡,负责各个郡土地的检地(与检地奉行对接)、年贡的征收入库和运输等等。
郡代每五年轮换,不得连任。
第三条常备兵制度规定,京极家领内施行常备兵制度。
制度规定:凡年龄在15—45岁的健全男子可进入常备兵征召序列,以每一万石领地征召100名常备兵为规范。若是领内没有足够的适龄兵员,则按照一人50石粮食或者一人20贯钱的标准上交京极家。
常备足轻的装备由京极家军务众统一制定和采买,但是日常的维护需要领主自行负责。装备若有遗失和损毁则由领主向京极家采买。
第四条乐市乐座,规定京极家领内不再征收商税和过路费,所有商人均可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自有出入京极家领内各城下町。贸易自有,买卖自有,不得垄断等等.....
第五条则是关于家臣之间如果出现矛盾,不得私自解决,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一门众笔头汇报,若是一门众笔头无法处理的则交由京极家家督处理。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一年之后重新上述,但严禁私下处理,轻者罚俸或者减知行,重则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