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把歌曲的出版权交给公司。
毕竟,公司之前那么对他。
他能够做到不记恨,不埋怨,就已经很对得起的公司了。
以德报怨的事,他林夏是真做不来。
所以,他要跳槽,那是迟早的事。
只是要看,哪家公司给出的条件更好,对他更有利。
凭良心说,他邮箱现在剩下的这些公司。
除了想要他歌曲的出版权之外。
所开出来的条件,每一个都挺不错的。
不管放到哪里,都属于很能拿出手的合同了。
如果林夏并非是“回锅肉”。
而是一个刚刚踏入娱乐圈的小透明的话。
碰到这种合同,绝对会高兴的欢天喜地。
可惜,林夏并不是。
他想要自己的歌,从头到尾,从始至终,都完全属于他自己。
当然了,为别人写歌,那是另算的。
因为他清醒的知道,那些歌发行之后能赚多少钱。
把版权给出去,虽然能够让他一次性获利。
但以后,即便是他自己想要演唱这些歌,都很难。
他唱一次,就要给人家交上一次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