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已经对管辖法院进行了有效约定,应该向约定管辖的法院起诉。
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有效的约定管辖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均同意;
二、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
三、约定管辖的法院需为明确;
四、约定管辖的法院是与合同有实际关联。
当然了,这只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问题,如果叶向阳直接起诉的是商家,那就需要注意这个问题了。
不过叶向阳起诉的是米昔昔平台。
可同样也有这个问题存在。
据叶向阳了解,很多大公司为了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将管辖法院改变为自己方便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在一些相关协议中加入这一类的诉讼管辖格式条款。
果不其然。
叶向阳在米昔昔这个软件的用户协议里面,找到了相关的内容。
发现了这个情况,叶向阳便意识到,接下来对方很有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桉件已送到米昔昔软件用户协议约定的法院进行审理。
这是很多大公司惯用的做法,以此来拖长诉讼时间,增加对方的诉讼成本。
“拖”字诀。
大公司通常都有自己的法务部,根本就不怕跟你耗。
这点属实是叶向阳疏忽了。
米昔昔的公司总部在燕京,而对方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签约地,也在那里。
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定米昔昔平台用户协议的管辖格式条款有效,叶向阳还得专门跑去燕京,才能跟对方打这场官司。
为了应对对方接下来有可能进行这个操作,叶向阳开始对管辖权这一方面,展开了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未雨绸缪!
一番研究下来,叶向阳发现米昔昔提供的用户协议里面,还有很多条款都是倾向于平台,而非用户。
这完全可以预见,也无可避免。
米昔昔自己花钱请的法务,总不至于帮着“外人”打“自己人”,设立一大堆限制平台自身的协议条款吧?
不过这样一来,相对于平台,用户就处于弱势了。
这也是为何。
比起平台胜诉的,用户打官司打赢平台的,往往只占少数。
然而这非但没有让叶向阳感到受挫,反而更有斗志了。
为了查看米昔昔的用户协议,叶向阳专门下了这个软件,想了想,索性注册了个账号。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要想在接下来的这场诉讼中赢下对方,就要对他们有着足够的了解。
米昔昔的大名,叶向阳自然是听过。
尤其是在叶柔是其“忠实”用户的情况下,只不过他一直没有去深入了解和使用这个软件而已。
注册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输手机号码,然后填一下由平台发过来的验证码即可。
浏览了下,发现上面的商品价格确实便宜,能收获一大批忠实用户,也肯定是有理由的。
只是当叶向阳不小心点到了某个选项的时候,手机页面接下来不断弹跳出画面,一度让叶向阳以为自己的手机中病毒了。
然而……
叶向阳很快就发现这其实是米昔昔最经典的“砍一砍”福利活动。
只要拉自己的好友砍一刀,然后就能提现现金奖励或者免费拿自己所选择的对应商品。
这个叶向阳知道。
网络上有不少人讨论过。
有很多人提现成功,并且晒图炫耀的,也有很多人大骂是骗局,坑人的。
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