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的太守之职,标价是二千万钱;年俸六百石的县令官位,标价是六百万钱。
也就是说,官位的价格是官吏年收入的约一万倍。大将段颎、张温等人虽然功劳大,名望高,也得先交足了钱,才登上“三公”之位。
见这钱来得容易,刘宏便变本加厉起来。所有官吏的调迁、晋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须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标价。也就是说,官员上任要先支付相当于他25年以上的年收入。许多官吏因无法交纳如此高额的“做官费“,只得弃官而走。
卖官的生意一直持续到黄巾起义,全国各地都陷入到持续的动乱之后。刘宏才有所收敛。
刘宏赚够了,收手了。可底下的太守们还没赚够呢,于是,各种层出不穷的收费明目就出来了。
这弃官就是其中之一。当一名县级官员上任后,发现这个县很穷,捞不到什么钱,通常大多数都会弃官而去。于是职位空出来了,皇帝又可以继续卖官赚钱,太守们却捞不到什么钱。
针对这种现象,各郡太守们纷纷出台了相应收费明目,弃官钱是其一,每年派督邮下来索贿是其二。
凡是上任不够一年的官员,想要离任需要缴纳相应的弃官钱才可以离职,如若不然,就以擅离职守罪惩处。
很不巧,刘备现在正好在弃官钱的处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