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阶段所要适应的制度。
特别是卢飏将后世的经济学、财政学原理搬出来忽悠两人后,两人听了之后对明朝的财政和经济便有了新的认识。
吴国祯听了卢飏说的要重视工商的理论之后,顿时大觉遇到了知己。
虽然晚明时期工商业已经有了初步繁荣的景象,商人的地位也在不断上升,士人家庭基本都经商,互相交往也不忌讳谈论商业。
这在卢飏看来是个好的苗头,但在吴国祯看来,商人的地位比之士大夫还是不够,特别是一些家中没有出举人进士的商贾,面对官员之时,底气还是不足。
卢飏提出朝廷要保护商人的合法财产,当然商人也应该为朝廷缴纳税赋,而朝廷再用商人缴纳的赋税来发展公共事业,特别是要发挥赋税“劫富济贫”的平衡作用,提高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让百姓有更多的闲钱来购买商人的商品,商人便也多了收入,然后再多缴税,如此便形成一个合理的闭环。
这是吴国祯和孙传庭第一次听到有人从如此角度来阐述朝廷、商人和普通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第一次有人提出朝廷赋税需要“劫富济贫”的观点。
而且这个观点不仅新奇,关键还非常有道理。
特别是卢飏举了历朝历代农民起义的例子,说朝廷如果不能为普通百姓提供基本的温饱,朝廷的制度发挥不了财富的二次分配,导致穷者俞穷、富者愈富,那身无分文的百姓也不惮于直接掀桌子了。
晚明时期的文人都喜欢批评朝政,卢飏对于大明财政赋税制度的看法,也并没有让吴国祯和孙传庭二人觉得不妥。
一路聊一路走,五天的功夫,三人便就大明财政赋税制度的改革有了一个初步的看法,当然这个看法主要是卢飏提供的,吴国祯和孙传庭只是提供了一些明朝此时的实际情况。
在卢飏看来,晚明农民生活困苦,朝廷要对农民适当减税,至于减免税赋的尺度基本与农民投献举人士绅所要缴纳的挂靠费相当,便可以解决投献之风。
虽然对农民征税的税率降低了,但征税的税基广了,对于朝廷来说损失也不大。
此外还要改革朝廷的征税方式,将实物征缴方式统一为缴纳银钱,降低征税成本,当然在这之前,还需要改变大明的货币体系。
按照卢飏的想法,大明可以实行银本位制度,由朝廷统一铸造固定面值的银币和相关辅币,并保证其币值稳定,然后让百姓统一用银币缴税,甚至劳役也可以折银。
当然,卢飏改革大明财政赋税制度的最重要一环则在于改革商税。
取消各地水道陆路和城门的钞关税,改为对固定营业场所征税,流动的小商小贩则免于征税。
卢飏列举了对固定营业场所征税的好处,税基稳定,且便于征收,当然税率也要相应提高。
“那依照少卿之意,那大商户岂不是成了纳税的主力。”
吴国祯家里便是大商贾,所以对于卢飏的观点有些不认同。
“商贾缴税与农民不同,商贾缴税的银钱来自于购买货物的百姓,商贾缴纳的税率高,便会将其加到货物的售价中,所以对商贾征税,其实还是对百姓征税。”
流转税的概念也不难理解,卢飏稍微已解释,吴国祯和孙传庭二人便知道了。
“若是按照这套征税机制,百姓看似直接缴纳的赋税少了,但其实归根结底还是他们在缴税,比如买醋的商贾今年多缴了十两银子的税,那这十两银子其实不是商贾出的,而是买醋的百姓出的,但是百姓却不知道而已。”
“而且,百姓因为直接缴纳的赋税少了,手里的余钱便多了,买东西的欲望便也大了,其实最后还是商贾收益。”
对于卢飏这种经济循环的观点,经过一路上的不断熏陶,吴国祯和孙传庭也理解了许多。
“财富需要在大明的每个百姓身上流动起来,要形成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