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少。
凶手虽然是在夜晚行凶,但却选择了一个来客颇多,必定会很快发现受害人遗体的热闹地方行凶,为什么?单纯的炫耀?不,死者遗体上“他人”的痕迹除去割伤外,其它都被清理得很彻底,没有“这是我的所有物”、“我的作品”之类的暗示。
隐含愧疚希望被害人被发现,也不对,受害人就那样被吊在那,展露在所有人面前,有遗书却毫无尊严,就像是那些被执行了死刑后,示众的罪人。
或者……奥尔想想那份遗书,自杀本身就被三大正教认为是罪,遗书中死者也多次“承认”自己的未婚先孕是一种罪。当然,这些都不是死者的观点,而是凶手,那么站在凶手的角度,他渴望所有发现死者的人,都认为死者是“罪人”。他在通过这种行为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
“医生在死者的胃里有什么发现吗?”
“胃?您指的是切开胃,把里边的东西倒出来吗?”
“是的。通过未消化的食物,或许可以寻找到一些线索。”
“验尸报告里没有,应该就是没有。”
“请不要内疚,这也是最近警方的验尸官新加入的尸检项目。那么,根据目前这些情报,我有了一些推测,只是推测。根据后续线索,部分推测很可能被证明是错的。”
“我明白你的意思,请说吧。”
“好的,凶手非常可能与死者认识,他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死者的个人情况,能够得到死者的信任;凶手很可能是厨师或医生;他应该有一辆自己的马车,或者至少能借到一辆足够大的马车;凶手还拥有一套住房,至少是独栋的。他可能有一到两个帮凶,但也可能没有。
凶手对被害人的杀害与绑架,很可能都是出于一时的激动,而不是周密的策划。另外,凶手很可能在X方面有问题。”
还有些奥尔没说,因为他觉得有些过于主观了——凶手的外在表现上很可能是一位精致得体的绅士,他有洁癖或者某一方面的强迫症,并且还是位宗教的虔诚信徒。
路易斯思索了一阵:“中间的几条我与您有相同的想法,我也可以理解说他X方面有问题。但请问,您是怎么确定对方是熟人的?而且,在我看来这案子已经足够周密了,为什么在您看来这却是一时激动的行为?”
路易斯不是挑错,这是两个刑侦工作者对案情的正常讨论。
“死者失踪了三天,但是她身上的勒痕较浅,这说明凶手没有用严酷的手段囚禁死者,很可能死者在最初是自愿跟他走的,之后也在他的威逼恐吓下,不敢离开。甚至这个时候,死者对于凶手还是有一定的信任的,认为不会出现最坏的结果。”
路易斯点头:“确实,假如用‘你逃跑我就杀掉你的家人’之类的恐吓,有时候比一根绳子,更能有效地阻止一个人的逃亡。尤其如果是熟人,用这样的话,更有杀伤力。”
就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只要惦记着家里人,很多被害人宁愿自己受到伤害,也要保护家人。
“至于一时激动,因为我怀疑他割掉的两块皮上,是他的齿痕。”
“他咬了死者?”
“对,我怀疑他在杀害死者后已经离开,却又因为担心牙印而跑回来切割了死者的遗体。当然,也可能他给死者服用了某种药物,致使死者昏迷,也方便他运输。凶手担心在死者还活着的情况下切割齿痕会弄醒死者,所以在她死后切割。
但是,凶手把死者带到彩虹丘,是一种极其鲁莽的行为,假如凶手是一个有着充分经验的凶手,他不会选择一个公共场合作为抛尸地。毕竟,据我所知,彩虹丘附近原本就有村民居住,也有人选择在彩虹丘露营,还有凌晨前往彩虹丘观看日出的,把死者在那吊死,是一种大胆到愚蠢的行为。
我只能说,凶手的运气太好了。”
这么一分析,奥尔自己又发现了一点,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