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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很美很美的邻居(1 / 3)

“我选51号。”

陆余认真的说道。

阿泰斯特:“????”

占我便宜?

陆余接着笑了笑:“开玩笑的,我选10号。”

陆余在冈萨加就穿10号,到了NBA也不太想换了。

“为什么要选这么冷门的号码呢?联盟里用10号球衣的可不多,超音速退役的麦克米兰算一个,现役的我记得只有今年被交易到国王队的迈克·毕比,难道你是他们的球迷?”

“不,因为我大学就穿的10号。”陆余笑道。

阿泰斯特一脸欣赏的表情:“我就知道你和我一样,是一个恋旧的人,我的球衣号码也是我高中和大学穿的号码,果然我没有看错你。”

又来了。

陆余真的不想搭理他,就他还恋旧?

阿泰斯特在公牛时期选择的是高中和大学时使用的15号——看上去似乎是个恋旧的人?

很快他就证明这种想法是天真而愚蠢的。

到了步行者队,罗恩迅速启用23号,理由和其他所有的23号一样:向乔丹致敬。

一年后,罗恩大概觉得只对一个人表示敬意过于单调,又把球衣换成91号,这回致敬的对象更加清晰,正是丹尼斯·罗德曼大人。

穿上此号后,罗恩自觉武功大进,遂在奥本山大战群雄,天下皆惧。

此一役后,阿泰斯特自觉杀人过多,罪孽深重,于是脱下染血的91号战袍,重新穿上代表学生纯真的15号校服。

不过这种状态没能维持多久,随着加盟国王,罗恩的球衣号码又发生了改变。

这回是93号,已经压倒了大虫。但罗恩不是一个容易自满的人,他永远会寻找新的挑战高度。

转入火箭,他又把号码加到了96号。

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象征着罗恩在换号这个领域彻底地超过了前人。

想想看,罗德曼申请69号被联盟拒绝,罗恩申请96号则顺利通过,这难道不是铁证?

事实上,罗恩选择96号是有自己独特思考的。

他的家乡是纽约的皇后桥区Queen's bridge,小写的缩写是qb。qb,96,必须承认它们长得很像……以罗恩·阿泰斯特的智力水平来说,这真是一个了不起的发明。

所以你告诉我阿泰是个恋旧的人,就好像第一次去找小姐,姑娘告诉你她是第一次一样扯澹。

不过不得不承认,阿泰斯特的预测非常准。

陆余刚准备回家,就收到了卡特赖特的短信:“陆,你的球衣号码选择几号?”

“10号。”

陆余快速回了他。

一切确定下来之后,就等着过两天的新闻发布会,打车回家的路上,陆余抽空给陆朝阳打了电话,报告了一下最近的生活,聊了十几分钟。

陆朝阳心情应该不错,毕竟最近新闻上都是各种吹嘘陆余的消息,他甚至在饭店门口贴上陆余的海报,惹得全斯波坎都知道这是陆余家的餐馆。

陆余邀请陆朝阳来芝加哥住,陆朝阳拒绝了,他习惯了斯波坎的环境,生活节奏慢,而且陆余已经长大了,自己不可能一直跟在身边像个老妈子一样,不过挂电话前他还是叮嘱陆余要注意安全,毕竟芝加哥的嘿帮组织全名出名。

他也知道陆余成为一名职业球员之后,很可能不会一直在芝加哥,漂泊是职业球员的代名词。

他不想等到在芝加哥过了两年刚熟悉之后,又要跟着陆余搬家。

人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懒得折腾。

天,将黑未黑。

陆余回到家。

他决定过段时间让史努比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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