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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九岁女童维护自身权益(一)(1 / 2)

打完官司后,沈法恩告诉李喆,莫小敢确实无辜!

但李喆不信哪,他看着沈法恩,眼睛几乎充血,但他什么都没说,拂袖离去。

沈法恩估计这李喆肯定误会了,又找机会和场合,分别解释了几次,对此,沈法恩虽然没有表态,但言语之间的讥讽,也十分精准。

最后,沈法恩说道:“这件事,如果违背你的原则,我是不会让你干的。如果我真的昧着良心做坏事,那就天打五雷轰。不过,如果你真那么认为,算我欠你一个人情。他日我会还给你。”

因为沈法恩知道,李喆肯定有心结了!

沈法恩笑道:“我会等那么一天的。”

忽然,心里放下了,心想,无论如何,捏着他的把柄,万一什么事情有事,他如果再做什么不好的,自己可以靠着这个人情,敲打一番,兴许也是好的。

当然,拿着人情要求他做坏事,肯定也是不可能的,他对自己有信心。

然而,二十年过去了,沈法恩好像在杭城消失了一样,即便再在杭城官司,也没有再在西水区自己所在法院出现过,不知道是避嫌,还是说,真的没有那个巧合。

更多时候,他还出现在一些贫苦地区,甚至情况很不好的地方……沈法恩逐渐成长为大律师,还是全国知名级别,老百姓的正义使者,他的名声,早已超出了他所理解的范围。

无数次,他想起当初的事情,心想,是否沈法恩对自己当初帮助贪污者洗脱罪名感到羞愧,所以后面才专门去贫苦地方帮人官司,甚至又付出很多心力,打一些为了社会公益之用的官司,不计报酬?……

在这些事件影响下,他对沈法恩心中恨意逐渐消失,甚至产生了隐隐的敬佩,心想,只要你不继续干坏事,那么,你当初给我的承诺,这个人情,我永远不会拿来用。

是的,在李喆意识里,这沈法恩肯定肆无忌惮,而他拿着他当初的一个所谓人情承诺,希望在沈法恩走到末路的时候,提醒他一下,可以挽救他,也算报答他当初帮助自己族人之恩,而别无他意。

但很可惜,后面沈法恩即便再帮人打官司,公众仍然认为他是一个好人,帮助弱者维护正义的好律师,大律师,而且沈法恩后面一些行为,包括公然对抗一些强横势力,对李喆来说,也很有感触。

因为李喆都自认自己虽然坚持原则,可对于一些自己无能为力的事情,即便别人违反原则,可这些人没有拿到自己面前来,他不会去理,因为在他看来,属于螳臂当车。

但好像沈法恩对此不管不顾,好像他也根本不要声名,甚至也不重视名誉,或者有其它损失,而是公然对抗,最后居然还赢了。‘’

是的,勇者向来不缺少,但一旦失败,这类人往往也就失去了从前的正义,要么便怂,要么从此黑化,或者有心理阴影。

但沈法恩却始终保留了自己的人格,就这一点而言,李喆自然是佩服的,因为他可不认为自己同等情况下,能够全身而退。

当然,他也自认自己的级别与公众认可度,知名率方面,远不及沈法恩,虽然他是西水区法院院长,但沈法恩却每年都是全国优秀律师,而且享受特殊人才待遇,各类发布会上,也少不了他,也是好几个省的律师协会会长,身兼多职。

至于新闻媒体报道什么,更是少不了。

李喆在这些方面,自然没法比,感觉自己好像一直鸵鸟,看着挺大……但好像一直埋在沙堆的感觉,不过他倒不嫉妒沈法恩。

李喆也是一个正直的人,但自认性格没有沈法恩那样对一切事情,完全凭着本心来,李喆能够保证自己不违背原则,至少对自己而言如此……

但沈法恩好像有完美人格洁癖症一样,他需要保证所有人都是完美的……

对李喆而言,这沈法恩简直像强迫症……

或许,当李喆思考到这一点,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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