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奇侠传》的主机版,而且《轩辕剑叁:云和山的彼端》也在策划当中了。
谈判进行的很顺利。林轩见对方出售影视剧改编权的心态很迫切,提出了一个让对方觉得“莫不是碰到了个傻子”的方案。
宝岛佳视出资500万新台币,购买《仙剑奇侠传》系列五部游戏的改编权。鉴于后续的游戏还没有发布,宝岛佳视每部预付30万新台币的定金。
也就是说,本来100万新台币就可以搞定的影视剧改编权,林轩楞是给大宇公司送了220万。
刘子维在一旁本想劝阻,但见大老板刘芯薇都没说话,就忍住了没开口。
大宇公司生怕林轩反悔,迫不及待的就答应了。他们甚至为此接受了很多苛刻的条件。
比如,宝岛佳视有选择游戏的权利。如果他们觉得《仙剑奇侠传二》不好,可以放弃这款游戏的影视剧改编权,而选择后续仙剑系列的游戏,比如《仙剑奇侠传三》。
再比如,宝岛佳视有独立的周边开发权。他们可以不受限制的开发仙剑系列的衍生品,而授权费用只有20万新台币/年。开发就交钱,不开发就不用交钱。这个价格的有效期,长达30年。
更重要的是,这份合同的违约金奇高无比–单款游戏的违约金达到了7000万新台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大宇公司在《仙剑奇侠传》电视剧播放后想毁约,至少需要付出2.8亿新台币才行。
协议签订之后,双方脸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此刻,大概每一方都认为对方是傻子吧。
刘芯薇事后甚至都没问自己儿子为什么愿多花120万新台币,锁定四部还没开发的游戏的影视改编权。
120万新台币,大概相当于27万人民币,林轩分分钟就赚到了,想任性一把又能咋滴?
回到深城后不久,岛国那边也传来了好消息。集英社那边愿意出售《花样男子》的电视剧改编权。他们的开价虽不高,但限制条件挺多的。
林轩看了一眼他们提的条件,除了五年的改编期限有点短,其他都可以接受。
宝岛佳视的工作人员随后在岛国继续和集英社谈判,最终把改编期限谈到了七年。价格也略微涨了点,从1000万日元涨到了1200万日元。
林轩换算了一下,1200万日元差不多也就像相当于80万人民币左右。没问题,签了吧。
就这样,他在1997年4月完成了两次漂亮的截胡行为。《仙剑奇侠传》截胡了现在应该还没成立的唐人影视;《流星花园》截胡了柴智屏。
至于嘉禾的版权库,林轩也是志在必得。截胡华纳兄弟影业,也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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