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如果是个人稿酬所得,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税。
可如果是算成出版社的收入,那出版社就可以通过增加支出等方式内部消化,就不用交税了。
当然,这不是说国企就不用交税了,恰恰相反,国企这时候也是要交税的,而且交的税远比个人所得税高的多。
1983年的时候,国内对国企的税收方面还没有进行改革,连最早的利改税也没开始。
所以,1983年的时候,只有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跟个体户这些单位才交所得税,国企是不交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国企要上缴企业的利润给政府。
只是国企这个利润上缴多少就不一定了,一般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像一般的大厂,利润就高一些,能到企业经营利润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一些中小型的国企,上缴的利润就少一些,但也能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可问题是,这个利润是多少,还不是企业说了算么。
所以为了少缴税,国企一般都会想尽办法增加支出,比如开办各种三产,给自家员工发福利等等,用这种方式来增加支出,减少利润。
国企怎么夸的,就是这么夸的。
比如红光机械厂吧,当年就是为了少交利润,才搞了那么多三产,比如学校医院剧场等等。
要是去掉那些三产,红光机械厂绝对不可能是个连年亏损的企业。
这种连年亏损的企业,你就别想着上缴利润给政府了,都是政府倒贴钱,帮忙养着工人。
那这种亏损企业,就跟免税没啥两样了,甚至还要每年跟政府要钱。
红光出版社属于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单位,如果红光出版社赚的钱不算个人稿费,不给曹志强个人那部分,而是都算出版社的公司总收入,那这个钱就可以想办法内部抹平了,不用交税。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合理避税。
曹志强是红光出版社的社长,这出版社的钱还不是他想咋花就咋花。
比如他用这笔钱买车盖楼,谁会不同意,谁敢不同意?
什么,你说李厂长,哦,那没事儿了,他是真能不同意,也是真能调动这笔钱。
没错,曹志强之所以宁可交税也要分清个人所得跟出版社所得,就是怕李厂长过河拆桥,随意调用出版社的钱。
因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红光出版社作为红光机械厂的全权下属单位,是完全受红光机械厂领导的。
也就是说,红光出版社账面上的资金,机械厂是完全有资格挪用的,当然这得李厂长亲自签字才行,他有这个权力。
李厂长现在不动,是因为更看重曹志强这个下金蛋的鹅,是放长线钓大鱼。
毕竟李厂长权力再大,也不能随便乱挪钱,那也得接受监督,也得讲规矩。
比如那个出版社的承包合同,里面的各项权力跟义务,都是白纸黑字写明白的,除非万不得已,李厂长是不能单方面破坏的合同的,必须按合同来。
要是能随便乱来,他自己给自己捞钱不就成了,那不能够,是犯法的。
总而言之,虽然当初曹志强跟李厂长签署了一个承包协议,红光出版社是曹志强个人承包的单位,但其实这个合同的约束力也就那样。
李厂长要是真的不认账,想要强行收回出版社,免除曹志强的所有职位,曹志强还真没办法。
所以,曹志强宁可交高额税收,也要坚持个人收入与出版社收入分开,就是防着一手。
当然了,对外肯定不能这么说。
曹志强当时的说法是,虽然全都算出版社的收入可以避税,但这种做法其实就是耍小聪明,不可取。
该交税交税,该怎么着怎么着。
果不其然,当曹志强坚持交税之后,立刻赢得了税务部门甚至整个市政府的好感。
就连宣传口那位王大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