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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三皈五戒(3 / 4)

乃居心清贞,不贪欲事之人。彼贪色者,皆自戕其生,何可谓之为命乎。

至若依命而生,命尽而死者,不过一二分尔。由是知天下多半皆枉死之人。此祸之烈,世无有二。亦有不费一钱,不劳微力,而能成至高之德行,享至大之安乐,遗子孙以无穷之福荫,俾来生得贞良之眷属者,其唯戒淫乎。夫妇正淫,前已略说利害,今且不论。至于邪淫之事,无廉无耻,极秽极恶。

乃以人身,行畜生事。是以艳女来奔,妖姬献媚,君子视为莫大之祸殃而拒之,必致福曜照临,皇天眷佑。小人视为莫大之幸福而纳之,必致灾星莅止,鬼神诛戮。君子则因祸而得福,小人则因祸而加祸。故曰祸福无门,唯人自召。世人苟于女色关头,不能彻底看破。则是以至高之德行,至大之安乐,以及子孙无穷之福荫,来生贞良之眷属,断送于俄顷之欢娱也。哀哉。’

‘最易犯者唯色欲。当常怀敬畏,切勿稍有邪妄之萌。若或偶起此念,即想吾人一举一动,天地鬼神,诸佛菩萨,无不悉知悉见。人前尚不敢为非,况于佛天森严处,敢存邪鄙之念,与行邪鄙之事乎。孟子谓: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若不守身,纵能事亲,亦只是皮毛仪式而已。实则即是贱视亲之遗体,其不孝也大矣。

故曾子临终,方说放心无虑之话云: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未到此时,尚存战兢。曾子且然,况吾辈凡庸乎。’

印光法师教导:‘在凡夫地,谁无烦恼。须于平时预先提防,自然遇境逢缘,不至卒发。纵发,亦能顿起觉照,令其消灭。起烦恼境,不一而足。举其甚者,唯财色与横逆数端而已。若知无义之财,害甚毒蛇,则无临财苟得之烦恼。与人方便,究竟总归自己前程,则无穷急患难求救,由惜财而不肯之烦恼。

色则纵对如花如玉之貌,常存若姊若妹之心。纵是娼妓,亦作是想,生怜悯心,生度脱心,则无见美色而动欲之烦恼。夫妇相敬如宾,视妻室为相济继祖之恩人,不敢当作彼此行乐之欲具,则无徇欲灭身,及妻不能育、子不成立之烦恼。子女从小教训,则无忤逆亲心、败坏门风之烦恼。至于横逆一端,须生怜悯心,悯彼无知,不与计校。又作自己前生曾恼害过彼,今因此故,遂还一宿债,生欢喜心,则无横逆报复之烦恼。然上来所说,乃俯顺初机;若久修大士,能了我空,则无尽烦恼,悉化为大光明藏。’

(四)不妄语,与儒家的‘信’相通。

信是诚实守信。不妄语就是不欺骗他人,凡不如心想而说,皆是妄语。妄语有大小:如见、闻、觉、知说不见闻觉知;不见、闻、觉、知说见闻觉知等,是名小妄语;可通忏悔。若未证圣果96,而说我得须陀洹果等;乃至实未得定、见好相等,而说得定、见香、见花、见菩萨、声闻、天人、神鬼等,皆大妄语,犯则罪重,是不可悔。此妄语五缘成犯:(1)所对是人,(2)是人想,(3)有欺诳心,(4)说自证圣果及见佛见鬼等,(5)前人领解。即是失戒。

如能远离妄语,便能做到诚实不欺,则父母、兄弟、亲属、朋友,以及人事的接触,彼此都能互相信任,实为得乐之道。如果欺骗人,定会失去信任,断送自己的前程,其实是害自己。

(五)不饮酒,与儒家的‘智’相通。

智是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饮。若有重病需酒治疗,告众101或告师长后方许饮服。自己不饮,亦不得教人饮。制酒、酤酒,尤非所应。不饮酒这一条戒是属于遮戒。前面四条是性戒,不管你有没有受戒,犯了都有罪。遮戒是防止、是预防,它本身没有罪。

譬如喝酒,本身不是罪,但是酒醉之后会做出杀盗淫妄;由此可知,佛制订不饮酒,是防止犯前面的四条戒。过分饮酒必定误事,且有害健康。社会上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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