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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不卖全版权(2 / 2)

在他展现了实力之后,现在主动权可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上呢。

“我并没有不信任你的意思,但是还是想确认一下,这首《山丘》是你独自完成创作的吗?”

“当然,我已经在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网站上进行版权登记了,我想在这个世界上,应该没有第二个人会唱这首歌。”

如果没有其他穿越者的话。

叶未央默默的在心里又补了一句。

李雅婷点点头:“我们彩虹计划愿意以二十万元的价格,购买下这首《山丘》的词曲全版权,以及演唱权。”

“不知你意下如何?”

二十万块买下词曲全版权,这个价格在业内,也算是一个很高的价格了,只有一些老牌的一线词曲创作人才可以拿到,而且是那种顶流级别的。

一般的新人,卖一首歌的全版权,包括词曲以及编曲,也就6000到三万左右,小有名气的创作人一首歌也就只能买十万,二十万已经是很顶级的作曲人才能卖到的价格了。

从李雅婷的开价可以看的出来,她确实很看重《山丘》这首歌,而且还很大气,一点都没有压价的打算。

不然以叶未央现在的名气,哪怕写的歌再好,也不可能拿到这么高的价格,只会被业内压价。

要知道,给一个新人写的词曲开价都这么贵,要是传出去了,整个歌曲买卖行业的报价都会遭到破坏,一堆漫天要价的词曲创作人都会出现。

大家都不傻,你一个没什么名气的网红一首歌都卖这么贵,凭什么我卖一首歌那么便宜?

但是,叶未央却对此并不是很满意,他倒不是觉得价格太低,虽然自己清楚《山丘》这首歌有多牛,不过毕竟这是另一个世界,也不一定就能复制前世成功的轨道。

李雅婷能够拿二十万来赌,已经很不错了。

不过,叶未央并不是很想把全版权卖掉。

“李学姐,版权我还是希望留着的,不过我可以将《山丘》的永久授权卖给李宗港老师,包括用于商业活动以及刻录专辑售卖等一切盈利权都打包出售。”

“但是我需要留下版权和署名权,毕竟这首歌是我创作的。”

之所以叶未央想留下版权,是因为对于创作人来说,歌曲的版权握在自己手上才是最好的,一旦全卖给音乐公司了,以后连自己想要唱,都需要经过音乐公司的同意,不然就算侵权了。

前世的一些歌手可没少吃这个亏,把自己创作的音乐版权都挂在了签了唱片约的公司手上,结果合约到期后,人可以走了,歌却全留在前公司了。

这是一种变相的胁迫歌手的手段,因为如果你一旦转投其他公司,那这些你以前写过的歌,以后自己都不能唱了。

这太荒唐了!

虽然据叶未央所闻,彩虹计划从来没有做出过这种恶心人的事情,但是和商业公司之间的交易,是不能以感情用事的,随着以后叶未央创作的歌曲越来越多,谁知道彩虹计划会不会变脸呢。

今天卖了《山丘》的全版权,那以后要是签了彩虹计划,公司会不会让叶未央后续创作的歌曲都挂在公司名下呢?

到时候要怎么搞呢?

所以干脆就别开这个卖全版权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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