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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制度漏洞(2 / 2)

什么狗屁逻辑!我们为了保证赋税,为了保住身家性命和官位,不得不他娘的逼着百姓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朝廷是要清缴积欠,可没让他们在大灾之年清缴吧,就因为所谓考课,有个光鲜的成绩单,他们还真是一点底线都不顾了?钻空子,钻出人命了,还嘴硬呢,脸都不要了?

《大明律》说的清楚:若迎车架,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是,朱雄英承认,在洪武朝,有些民众为地方官吏利用,甚至出现许多以歌功颂德或,故意报复为手段,趁机诬陷他人的情况,击登闻鼓的人可谓鱼龙混杂。

所以皇帝又加以限制,凡到京申述之人,不问所告之人、之事原由如此,击鼓者皆要发往云南充军。

青文胜是官吏,他不会不知道这条规矩;而其擅离职守,即便有冤要申,先被治罪的也只能是他,且奏疏也不一定能递到皇帝面前。

但常德府所制定的三年清缴计划,明显超出了所治地百姓承受的极限。青文胜也是逼的没有办法了,所以才在击鼓后自缢的。

“臣今日来,有四事进谏。”,话间,凌汉从袖子里套出一份奏疏,呈给朱雄英。

其一,常德府、龙阳县的桉子,要深入调查,除了过度迫民之外,是否有人趁机中饱私囊之举。

其二,官员上书言事,是不是唯品秩论,高阶官员都是对的,低阶官吏甚至连说的机会都没有。都察院是御史衙门,切以为此乃堵塞言路之举。

其三,前元至大明建国,地方的赋税皆以官府报上来的田亩数戡定赋税,与实际相差之数,或多朝廷收不到,或少则摊在百姓头上,此乃地方痹症也。

其四,登闻鼓之制,能否恢复原制。难道担心诬告过多,就不准百姓伸冤吗?

看到了凌汉的奏本,朱雄英当即表示,后面三条涉及朝制变动,他需要觐见陛下,请示圣裁之后,再做决议。

至于凌汉提的第一点,现在就可以满足他。只见朱雄英喊进来一位侍卫,沉声言道:“传,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副指挥使-蒋瓛、千户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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