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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州狱(2 / 2)

时知州等一干官员均未上任,赵匡胤便在滁州境内实行了严苛的军事管制。

赵匡胤并不怎么懂法,便学习刘邦入咸阳的做法,在滁州境内实行了约法三章。

不过赵匡胤的这个约法三章,就比刘邦那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的约法三章要严厉得多。

在滁州境内,凡是犯下偷盗、抢劫、伤人以及杀人罪的,都被赵匡胤一股脑投进了监狱,并准备施行死刑。

滁州近来遭受兵灾,大部分田地都错过了耕的时节,一些人眼看来不及耕种,加之滁州境内混乱无序,干脆就开始打劫、偷盗,加上一些本来就有的地痞流氓在其中浑水摸鱼,导致滁州境内一时间混乱不堪。

赵匡胤虽然不懂法,但却晓得“乱世用重典”的法则,打算将最近抓捕到的近两百名囚犯尽皆处死,好杀鸡儆猴,平息滁州境内的动。

而且滁州存粮有限,这么多囚犯的伙食供给也是个问题,赵匡胤不想再拖下去了。

但要想处死囚犯,却不是赵匡胤这个守将能完全说了算的。

按照此时律法,地方州要处决罪犯,必须要有判官加推官的两重认证,方可由司法参军监督用刑。

其实,赵匡胤完全可以在判官和推官上任前先斩后奏,毕竟特殊时期,朝廷也不会拿他怎么样。

但出于慎重,赵匡胤还是决定等到两名官员的到来。

目前,滁州判官高锡已经在行刑书上署名画押,只待新任推官李延庆认可,这些囚犯就要被压上刑场。

这批囚犯的基本况,李延庆在入城的路上就已从赵匡胤那里有了个基本的了解。

如今见到了实,李延庆更加笃定:这些囚犯,绝对不能全杀,其中大部分人都罪不至死。

之前的十几万百姓,自己无能为力,眼前的这些囚犯,却是自己力所能及。

虽说乱世用重典,但李延庆认为,一些况下,合合理的刑罚,更有利于恢复一地的安定。

滁州原本并非混乱之地,只因周军攻占,才搅混了滁州这潭清水,如今,正是动用自己毕生之所学,恢复滁州安定的时候。

李延庆将眼前牢房中的十几名囚犯一一看过,打定主意:“太尉,这些囚犯的供状可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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