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高义感到惊讶的是,就连他自己都念麻小萝的好处。明明那只是一碗汤,谁先谁后根本不重要,终究到到最后每个人都能吃饱,但是他确确实实升起了一种情感。
值得。
值得他去守卫这些人的性命。
他不明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越想越不明白,索性放弃思考。
这个世界让人迷惑的东西未免有些太多。高义曾经满心愤懑,桀骜不驯,看轻天下世人,可当他最终步入妻子的坟墓之中,决心殉情同死,之后却在大荒醒来。
过往的一切就都不重要了。
就连活着这件事本身,也不重要。
他抱着怀里的刀,静静地守夜,大荒的红色月光无论看多少次,都会让他感到深深的迷茫。这里是地狱么?
有时候他也会这么想。
包括那狼……究竟什么狼会有那样庞大的身躯,和诡异的尖牙?
第二天一早,天微微亮之际,便有人敲锣,唤醒整个营地。
麻小萝从敞篷里爬出来。
她睡得并不好。
尽管搭建帐篷的时候,野人们已经为她这个村长竭尽全力,用到了最好的材料,搭建了整个营地最好最柔软的帐篷。
她还是没睡好。
条件太艰苦了。
“要怎么才能把村子建起来呢?”麻小萝用手搭一个帐篷,看着天边的一线白,惆怅地问。
要在贫瘠的大荒之中无中生有建一个村子出来,老实说,真的好难。
但是时至今日,此事不得不做,必须要做,还要做好。
“是该先建房,还是要先耕田?”
这两件事实在都是头等大事,三个月后就是大荒的冬季,到时候草枯木落,百兽无踪,这三百人要在抵御寒冬的同时,喂饱所有人的肚子。
麻小萝思考片刻,说:“还是先把今天的早饭解决了吧。”
现在是雨季,一日两餐并不难解决,不过因为麻小萝“天生富贵”,作风奢靡。
所以甲寅村一天要吃三顿饭,同样也不难解决。大荒到处都是野草,里面可以食用的植物不少。
营地不远处,还有一条宽阔的溪流。
有鱼。
不过今天的早饭既不是鱼也不是野菜,当然更不是干粮。
昨天高义一口气杀翻的狼群,至少有五六十头,还剩十几头狼,继续炖肉汤,只不过这次肉少些,菜和草米多一些。
照旧是麻小萝放饭。
新建造的营地中还没来得及建桌子椅子板凳之类,所有人都是席地而坐,无论男女,都坐在大荒肥沃的黑土地上,捧着碗吸溜浓稠的肉汤。
只有麻小萝例外。
她的早饭是一种红色和紫色相间的果实,很脆,不太甜,口感有些像苹果。麻小萝其实也不喜欢吃苹果,但是和肉汤比起来,她选择吃这个。
侍卫长高义一宿没睡,却精神抖擞,问她:“你不吃肉?”
麻小萝啃了一口“苹果”,淡定地说:“我知道你想说什么。”
高义的表情藏在头发下面看不太清楚:“我想说什么?”
麻小萝懒懒地说:“我不和你白瞎,我要是猜中了,你去把脸洗了行不,大哥?”
高义不说话了。
麻小萝又说:“我自然知道吃肉对身体好,补充能量,精力充沛,不论是练武还是练气,总得是有肉的,这道理我不是不懂。”
但是那玩意儿太难吃啊!!!
野狼肉——姑且称呼那一个个骨架子有小牛犊那么大,却没几斤肉,牙齿还长了里外两排的东西叫野狼——野狼肉的肉质干巴巴还酸不拉几的,就算是加了野菜去腥,还有调料中和。
那肉汤依然难吃的可以。
麻小萝在还没饿死之前,实在是吃不下去。
“肉做的不好,味道还不如苹果。”麻小萝点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