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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章 四点建议(2 / 2)

存储保管了,这些电子物证最终都要移交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如何让后面两个环节的司法机关相信电子物证是真实的,这就不能单靠公安机关的一家之言了,需要三方商定一个有效的机制。”

魏局和其他刑侦专家的眉头紧锁,这确实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以前办案只要人证、物证齐全,再把嫌疑人抓回来就行了,现在不仅要考虑怎么把证据拿回来,并证明这个电子物证是嫌疑人留下的,还要保证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相信证据是真的。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也不是三两次会就能决定的,涉及的也不单单是网络诈骗,还包括了电信诈骗,江飞宇只是先抛出来,让公安机关提前理清这个问题。

江飞宇继续说道:“第二点,我想基于每一个案件提取到的指纹、足迹、人像、DNA等生物特征方面的痕迹物证,是否能够建立专门的共享物证系统存放,而且也不仅仅限于嫌疑人的,把报案人、受害人、证人的也纳入进来。”

这方面牟国栋是权威,他直接问道:“小江同志,你说的这个共享存放,是基于什么出发点考虑的?作用是什么?另外为什么要把报案人、受害人、证人也纳入进来。”

江飞宇解释道:“我是这样考虑的,指纹、足迹、人像、DNA等生物特征,我们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怀疑目标之后,才能考虑如何取得目标的生物特征,再去跟现场勘查提取到的进行比对,如果一个案件中,没有怀疑目标,或者嫌疑人作案后逃窜,隐姓埋名呢?这个共享物证系统就相当于一个历史案件库,案件现在破不了,但是我们需要把指向嫌疑人的证据保存下来。”

“可能是很多年后,嫌疑人以另外一个身份信息在不同省市出现,以报案人、受害人、嫌疑人、证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机关的视线中,鞋子会换,样貌可能随着年龄有大幅度改变,但是指纹、DNA是不会改变的,只要有新的物证痕迹进来,我们就可以去共享物证系统进行比对,这就是重新抓获嫌疑人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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