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李泽不忘调侃一句:“单说羊城,今天这风刮得可谓恰到好处。”
然后继续说:“广告总展示量因为我们做出一定倾斜,又加上舆论因素,已经超过了2000千次,基本快与‘娅七’这个账号最火的那条内容浏览量持平了……”
顿了下,李泽略有感叹:“说实话,老温你这眼光怎么来的,小陈出去忙了半天才找到三个合适的平台合作大V,听小陈说‘娅七’是你随便指的,结果才个把月就火成这样了,她的网络商业价值都比我们这些做平台的身价高了。”
温良看着电脑屏幕点动鼠标,嘴上回答:“之前解释过原因,不过也有梁娅萌适合网红这饭碗的缘故,跟天生网红一样,反正我也挺意外的,可能这就叫命?”
“或许吧。”李泽也是摇摇头,不知怎么说,“她这第一单商业广告合作的收益会比较可观,如果数据对外公布的话,估计真会让许多微博大V之类的博主疯狂。”
温良这次只是笑了笑,没再接话。
一如李泽所说,今天羊城这风刮得恰到好处,所有的数据都表明,小橙书正被卷着奋勇向上。
…………
先说‘娅七’。
第一单商业广告合作合同条款有温良从旁压阵敲定。
跟目前小橙书平台自营广告统一以CPC方式结算不同。
是一种多赢模式,在事实上最大化了平台、梁娅萌个人、广告主这三方的利益。
用了一个比较复杂的方法来计算广告费用。
约等于CPM+CPA。
首先谈的是5元/CPM。
这个价不高,1000千次展示即100万次展示也才5千元,如果没有舆论因素的影响,现在的2000千次已经接近了‘娅七’这个账号既往动态的平均展示阈值了。
稍有不同的是,两个广告主都需要分别支付这笔广告展示费用,一人一份。
不过,为了展现诚意,也为了三方友好合作,按CPM收费额外约束了动态上线后24小时的时间周期;且24小时以后3个月内,‘娅七’不能删除这条广告动态。
如果单按照这个条款签,哪怕这条广告动态能极尽展示,24小时顶天顶天也只会500万次展示量,税前广告费只有2.5万×2=5万元。
因此,温良特地针对性提出了补充条款。
即:分成。
商品销售本来有利润。
批量购买本来有优惠。
于是,李泽以这样的理由说服了广告主,签订了相关补充条款。
约定24小时销量超过500件,‘娅七’从每件商品拿额定分成,按广告主对批量采购者的定价来核定分成金额。
谈下来的眼镜批量采购单价是94元,即:每件有15元归属‘娅七’。
谈下来的西服批量采购单价是193元,即:每件有25元归属‘娅七’。
所以这次的广告收入是两部分。
24小时内的(5元/CPM+商品销售数量>500件后,每件分成×总销件数)×1.3。
后面的×1.3是将广告上线24小时后的全部费用计作24小时内的1.3倍。
整体类似于后世带货主播的坑位费+商品销量分成这样的模式。
这个方案可以说皆大欢喜,也可以说相爱相杀。
合作嘛,温良清楚,都是找相互之间的平衡点。
根据现在的数据,算下来‘娅七’这条分享几张图片配文的带货动态广告费用大概在税前10万的样子。
别小看10万元!
现在还是2011年,这可比很多微博大V、大博主的单次商业推广合同单要高得多得多!
要知道现在有些三四线明星的代言费都到不了百万,那可是一签一两三年的整体广告费,还要配合拍摄宣传视频、平面广告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