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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二章 诗仙效应(1 / 2)

诗会那天,董晴在上台的时候就将那条小土狗给放到了地上,后来董航被山贼掳走,董晴就将它给忘了,没想到在此居然又看到了。

“看来董姑娘平日和董公子关系很要好啊,那日诗会突然发生变故,台下众人忙乱跑走,在下见这条土狗差点被人踩到,就一起带走了。”苏晨解释道。

随后又感慨,“不愧是董公子抱过的狗,真是太通人性了,跟我在一起的这几天,从来都不乱跑也不乱叫,我说什么,它好像也能听懂。”

苏晨本以为这狗是董永的,所以当时才给抱走的,没想到第二天过来问,董铭生居然说这狗不是董永的。

本以为他救了董永的狗,能因此和董永结交一番,可狗不是对方的,倒让他觉得有些尴尬了。

但他既然救了这狗,即使知道不是董永的,他也不能再随意遗弃,那样倒显得不够君子,于是他就将这狗养在了身边。

在齐国,被有钱人当做宠物养的动物有很多种,但一般没有人将狗当成宠物的,就算是有,也是那种稀有品种的狗,像这种小土狗,是绝对没有人养的,就算是养,也是当看门狗去养,要是当成宠物,不仅会拉低自己的身份,要是被人见了,平白还会被人嘲笑一番。

一开始苏晨也十分纠结,养这狗是出于道义,不养是出于本意。

不过好在这狗很通人性,相处了几天之后他也渐渐接受了,不管怎么说,这狗也是被诗仙抱过的狗,不能单单从外表来看,就光通人性这点,就是许多名贵品种的狗,都比不上的。

董晴将狗抱起,笑着抚摸了几下,小土狗显得很享受,毛绒绒的小动物一入怀,还是挺治愈的,于是董晴这么些天来,第一次发自内心的笑了出来,这让周围许多学子们都不自觉的红了脸。

经过灵泉的滋养,董晴长得越发的漂亮,再配上超出她本身的年龄的成熟气质,很难不让人喜欢,尽管董晴剪了一个厚厚的留海,将原本的美貌遮掩住了一部分,但还是要比许多女子好看许多。

这些天,学子们已经将董家打听了个遍,虽然董家原本只是村中一个普通的贫困人家,但经过努力,做起了小买卖,生意越来越好,也赚到了些钱。

自古以来的阶级分化都是士农工商,尽管农要比商高一阶,但商要比农有钱,因此商人虽然被很多读书人或者是当官的瞧不起,但他们的地位还是要比农民高许多,因为他们有钱,有钱的话就能更好的生活,有钱也可以走些关系,和官员们换取一些生活中的便利。

就好比郭茂实当初要是能花些钱,买个缺,他那个举人功名也不会白考,早就去外放当个官员了,也不会一辈子龟缩在文星书院当个小小的教习了。

虽然董家的生意并不算大,可能赚的也不及那些大商户多,但也算是生活富足,不愁吃穿了,董家的女儿长相可人,还有个诗仙的堂哥,要是能娶到她,也算是一门不错的婚事,就单单因为董永,娶了董晴说出去也不算丢人,因此许多寒门学子在心中便打起了小算盘,毕竟他们想要迎娶高门大户的千金小姐,也找不到门路,只好退而求其次了。

董晴并不知道她现在已经成了香饽饽,也不知道周围学子们心中的想法,而是将怀中的小土狗放下,“这狗想必已经认苏公子为主了吧,这也是缘分使然,还请苏公子能够善待这条狗。”

“这是自然。”苏晨点头,既然已经接受了,就不会轻易再将其遗弃。

紧接着董晴就是话锋一转,提及了洗浴中心的事情。

本来洗浴中心的事情是要在诗会尾声的时候宣传一波的,可谁知突然发生了意外,没有宣传出去,作为提出者的董晴,自然有义务帮着宣传宣传。

苏晨笑道:“不瞒董姑娘说,在下本是桑原县的学子,之所以现在还没走,住在石安镇,除了想要再见董公子一面,得知那首诗的后四句外,就是想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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