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谁了,在想法子。
那是蹲在石头上面大约过了七八分钟的时候,那声音由小到大,最后到了自己的前面,可以说已经很近了,不过那人也没有开灯,只是行走的声音大了许多,只是这声音在一阵子后,居然消失了!这让汤姆斯摸不到头脑了,难不成这人有夜视眼?居然在这漆黑的地方能发现自己?要说这样的话,那汤姆斯关上灯爬行,这一切将变得毫无意义。
汤姆斯当然不相信有这种人存在,不过也不甘心坐以待毙,身后的声音突然消失,表示这人已经发现了自己,所以汤姆斯一咬牙只能接着爬走,心想绕到了石头上面的木材后面躲起来,至少比自己暴露在那人的面前强得多,并且这汤姆斯手中还有一把武器,那就是藏在裤裆里面的一把小手枪。
这种手枪很小,是前苏国发明的,主要是用于间谍刺杀活动,因为十分的小,加上容易携带,一般都配备给女间谍,所以这枪也叫“小女人”,充其量也就两根手指大小,可想而知,女人一旦想刺杀谁,放在“那位置”就便以携带了。
手枪有三发子弹,前两发可以安全射击,最后一发子弹叫光荣弹,只不过要扣两次扳机罢了,汤姆斯将这最后的贴身符拿了出来,很显然已经是山穷水尽,不过最让他毛骨悚然的是,一连过去了好几个小时,自己还不知道对方是谁。
汤姆斯爬上了木材,然后身体一沉,蹲在了那木材的后面,然后凭着呼吸,就等那声音在响起来,可以说现在所有的器官都被激活,提高了n倍的能力,只要对方打开灯,
。或者被自己发现,汤姆斯就会一抢射过去,很显然,汤姆斯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很有心计的。
不过让汤姆斯没想到的是,就在自己掏出枪的那一刹那,他忽然感觉耳边闪过一丝丝的微风,这感觉很像是一件衣服在行走的时候顺带弄出来的过堂风,只是轻微的一下,并没有太大的感触,这汤姆斯才反应过来,心里大叫不好,这人他妈的已经到了自己的身边,只要汤姆斯站起身可以说,两人就能脸贴脸的站在一起!
汤姆斯心想来不及了,先下手为强,不管是谁,先弄一枪打到再说,当手抬起来的时候,那黑暗中就传来一阵衣服挂过来的风,当汤姆斯反应过来的时候,一只手已经抓住了自己的手腕,想要夺取他手中的枪械,汤姆斯压根就没想到,对方是看得见自己的,并且还提前下了手!
汤姆斯也不知道对方是谁,到底多大年纪,咬着牙和对方掰着手腕抢夺手中的枪械,问题是汤姆斯已经是五十多岁的老头,他并不知道对方多大年纪,只是维持了二十来秒的时候,汤姆斯就知道自己并不是他的对手,那头的人比自己有力气的多,要是自己不想办法,自己就要死在这里了。
汤姆斯灵机一动,双手突然松开,在从脚底下摸到一块石头,拳头大小,当松开手那一瞬间,那人因为惯性明显的向后退了几步,而这短短的几秒钟,就是汤姆斯所要的时间,在出其不备的时候,站起身对着那人的头,胡乱的砸了下去,也不知道砸到了那人的什么部位,只听见“嗯”的一声叫疼,等汤姆斯在砸的时候,那人手一松开,人已经跑掉了。
汤姆斯蹲在地上喘着大气,也不敢做声,仍旧不敢站起来,生怕还有第二个人扑过来,汤姆斯现在可以说心里已经发毛,浑身都在发颤,不过作为老探险家,汤姆斯还是努力的自保。
那是蹲在木材后面过了三四分钟,又听见了一个声音在向着自己靠拢,并且这次的声音很琐碎,说的不好听,那像是用脚尖点着石头悄悄的摸过来,汤姆斯听见这声音,这就感觉无望了,悔不该听渔民的说法,今儿就是自己的葬身之日。
等那声音逐渐接近了,汤姆斯这就掏出手枪准备射击,只是眼前一片漆黑,自己也不敢开灯,至于这人现在是趴着还是站着都不清楚,一旦没射中,可能下一秒钟倒霉的就是自己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