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找老秀才的事再早也得等了明日了,现在最重要是的尝尝这焖猪蹄。
炖了一上午,蹄子早已软烂,咬上一口,肥而不腻。里面的黄豆吸了汤汁,吃进嘴里也是绵绵的,正好中和了猪蹄的油脂味道。
“娘,您再吃一块。”
庄可卿夹了块蹄子根,那里皮糯肉厚,比蹄尖更美味些。
“我年纪大了,吃不了这么油腻的,你们吃。”
秦蔓枝推拒。
“一块肉而已,当不得这样推来推去的,等过几日去镇上卖豆腐,到时多买几只回来。”
说罢,庄可卿硬是将肉放进她娘的碗里,又招呼她吃。
一只猪蹄,剁开了其实没有几块,看着冒尖,其实下面都是黄豆垫的底。庄可卿给秦蔓枝夹了两块,她自己吃了一块,沈凌碗里一块,现在只还剩两块了。
沈凌不说话,他放着碗里的猪蹄不动,只拿了饼合着菜汤和萝卜丝吃,直到最后看母女俩分了最后的两块,这才把自己碗里的吃了。
吃完饭下午闲了,庄可卿去厨房拿了昨日买的大骨处理,沈凌进屋默书。
买来的笔墨纸砚都是最次的,同沈维所用天壤之别,可沈凌没在乎这些。
他拿了小刀将纸裁开,砚台上略倒了些水,兔毫笔已是提前用温水泡过,只等磨好墨就能能用了。
等一切准备好,沈凌端坐在桌前,提了笔。
脑中清晰的浮现出那本书的第一页内容,他略一闭眼,等睁开始,便下笔写就了第一个字。
默书对他来说仅仅是内容的复制,如若放在从前,这薄薄一本,两三日就可得了。
但现在……
沈凌的手指微弯,握笔的姿势远不如之前随意洒脱,他努力控制着笔尖的提、顿、驻、衄,可一篇下来,所写字迹在他看来纤弱无力,线条非丑即俗,实在不堪入目。
执笔的右手轻颤着,他竟难得地生出些沮丧的情绪。
厨房里。
庄可卿在把大骨简单的焯水,又加了姜片小葱煮着,想了想又翻出些成婚时剩下的干枣,洗净了扔锅里。
一家三口,两个长身体,一个要哺乳,都得给我好好的补!
一会功夫,锅里骨汤咕噜的开了,她又转到灶膛边把火调小,之后就盖了盖子让它自己慢慢煮。
罐子里挖了面粉出来,加水和成面团,庄可卿直接用盆扣了,准备过会面醒好了再擀。
忙完一通,她出了厨房。小院里静静的,娘刚刚带了阿满午睡,沈凌呢?他在做什么?
她绕了院子旁边靠屋的窗口偷偷往里看。
沈凌在写字。
少年坐在桌前,腰背板正,身姿挺拔,只眉头紧锁着,神情有些凝重,好似在同什么搏斗一般,明明快要初秋的天气,鬓角却覆了一层细密的汗水。
他是怎么了?
庄可卿困惑,但她没有出声,反而又靠近了窗户些。
沈凌强撑着写完两页纸,手已是拿不住笔了。
“啪嗒”。
新买的兔毫掉落在桌上,污了刚默的一页书。
“浪费了…”
左手捡起毛笔架在砚台上,少年拿起被墨弄脏的纸张,无声的叹息一声,又折了起来。
庄可卿看得仔细。
果然这手……
想到大夫曾经说过的话,庄可卿心中泛起些自责来。
其实她大可不必如此,沈凌从来不认为一只手换回她的性命有什么不值得的,只是有些惋惜罢了。
不过庄可卿到底不是什么成日埋天怨地之人,她家沈凌既然决定考学,那写字这关必需过了!
不知什么时候就把沈凌纳入了自己的保护范围,她此时同个母鸡一般,直接从窗外伸了脑袋,说:“右手不行,咱用左手!放心,逢集我们就去买笔墨,管够你练习的!”
话说得豪气,只她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