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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刘翠兰诉冰湖乡政府一案在临海县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行政庭庭长罗建文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被告冰湖乡政府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并没有多占第三人的承包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冰湖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受临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原告代理人的王大发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起诉意见。因为刘翠兰多次找市县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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