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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一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八时半,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五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张学房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
“被告人张学房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明知道自己欠临海县实验中学几十万元没还,却仍将自己所有的位于临海县城内的一处住房低于市场价转让,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依法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公诉人薄采敢依法宣读了公诉书。
“被告人张学房,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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