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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赶集(求收藏,求推荐)(2 / 2)

上瘾了,天天跑过来吃饭吃。”

老张用勺子舀了一勺稀饭放进嘴里,“我靠,真的香,说实话小轩子,你这手艺不开个饭店可惜了。”

刘轩撇了撇嘴,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老张的彩虹屁,不过他又跑到泡菜坛里,捞了两个樱桃小萝卜出来,切成条状,这玩意儿酸酸脆脆的真正的解腻的神器。

结果端着酸萝卜回到饭桌上的时候,老张已经干完两大碗油油饭了。

“靠!你可真能吃!”

第二天早上,刘轩早早的起来了。

今天赶场,而且还是赶大场。

关于赶集,他们青町镇好像是逢258赶集,算下来大概就是三天赶一次集。

刘轩正好家里没食材了,干脆去集市上买点食材回来。

对于青町镇的人来说,赶场是不需要吃早饭的,大多数人都是会去镇上喝米粉,这一点刘轩贯彻的最为彻底。

而他们青町镇的集市,几乎是隔50米就有一家粉馆,不过刘轩还是去了他最钟爱的任姨家的粉馆。

喝着米粉,啃着脆脆的油干,这才是赶集的意义所在嘛。

不过扭头他就看见了红伯的拖拉机突突突的往镇上跑,大壮和红伯并排坐着他的钱箱上,后面的车头里面装满了簸箕。

刘轩上去打了个招呼,由于来的有点晚,大壮就只能在集市外边的路口摆起地摊卖簸箕。

不过这个位置其实也算好,起码各个村子过来的人都会经过这里,当然在这里摆摊是不需要交什么钱的,就连镇上的集市摆地摊也是不用钱的,都是农民,谁家有多余的菜了都可以拿过来卖。

刘轩帮忙大壮把簸箕摆好位置,然后就跑到集市上溜达了。

溜达了一圈下来,买了很多猪肉牛肉,看见还有人在卖糖葫芦,他也买了一串,谁知道就这么一串普普通通的糖葫芦,竟然要了他5块钱,也是太久没吃了,在他的印象里,糖葫芦还是两元一根。

而大壮那边的生意也是出奇的好,他那得有几十个簸箕吧,刘轩逛了一圈下来,他就几乎卖掉了一半。

刘轩啃掉一颗糖葫芦然后含糊不清的对大壮说道:“大壮你这生意不错啊。”

大壮笑着点了点头,今天他确实赚了许多钱,果然听刘轩的话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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