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找到任何的蛛丝马迹。
难道是我想错了,我太多疑了?她心灰意冷地把合同扔到了一旁,一边揉着太阳穴,一边闭目思考。
她猛然想到昨天展会时车荔子说起的和国内咨询路易斯公司的事,连忙打国际长途给国内的信保机构。但不巧的是,信保机构正利用周末时间进行系统的升级维护,无法向她提供更多的信息,只能等到国内星期一上班时间再说。
她无奈地放下电话,心里盘算着应该怎么处理路易斯的这个单子。即使她可以按合同上注明的时间拖到最后一天再交货,但时间到了她也只能放行。可如果对方真是个骗子公司,发货就意味着鸡飞蛋打。如果她坚持不发货就等于违约,除了损失苦心经营多年的公司信誉外,还有赔付给对方一笔违约金。
但让张英芳感到蹊跷的是,跟路易斯公司签的合同里注明的违约金金额并不是公司标准合同里经常写到的合同金额的5,而是20。
对很多公司来说,5属于赔偿性违约金,也就是说虽然签了合同,但因为各种原因已经知道无法按期交货,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比如在一周内通知客户无法成单。在这种情况下取消合同,会给对方的时间损失做出一定的赔偿。
但20这种额度一般就不属于赔偿性违约金了,应该算是惩罚性违约金。一般采购商和刚成立不久的公司签这种比例的赔偿金是比较常见的。
但美特熊鲸并不算是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为什么张英飞会和对方签这种一看就不合理的合同呢?这是最让她费解的地方。
她隐隐有种感觉,这个路易斯就像是算准了她会违约一样。她做国际贸易也算是有些年头了,但还从未有过像今天这种感觉。
她站起身,烦躁地在房间里走来走去。
6月份公司就要召开股东会了,如果这件事处理不好,恐怕对她总经理的连任会有不利。毕竟自己的两个哥哥和一个弟弟,哪个都不让人省心,况且还有一个摇摆不定的老父亲张全福。
一想到张全福,她立刻想起下周一下午他要到法兰克福的事,她连忙给自己的秘书打电话,确认接机的行程安排没有纰漏。
在这个关键时刻,她可不想再出什么岔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