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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章:大明史上第一位督公(下)(3 / 4)

城兵马司的职权?”

朱棣念叨了一句,接着便开始回想记忆中关于五城兵马司的来历与职能。

洪武初年,朱元璋在京城设置兵马司,负责城内的治安。

后来随着京城下辖区域与人口增多,一个兵马司逐渐管理不过来,便相继在东西南北设置新的兵马司。

洪武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

从这一年开始,朱元璋把京城分为五个片区,分别由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

此五城兵马司,相当于后世首都市辖区的公安及城管综合局。

按照朱元璋定下的规矩,兵马司的长官为兵马司指挥,正六品,五司各一人。

副长官为兵马司副指挥,正七品,五司各二人,视情况而定会增减。

有些嫔妃的父亲兄弟,朱元璋会安排他们担任兵马司正副长官,但只挂职不干事。

再之下有司吏与典吏,兵马司负责京师的治安情况,很多事件就需要司吏与典吏处理。

司吏典吏之下就是小卒,不过这些小卒全由军中的精锐弓箭手充任。

这里特别强调一点,能在古代当弓箭手的人,一般是膀大腰圆的壮汉,能开大弓,也能拿刀剑肉搏,战斗力极为惊人。

兵马司初设时,街区凡有水火盗贼及人家细故之或须闻之官者,皆可一呼即应,救火、巡夜,清廉为政,不取分文。

但是到后来日久弊生,始而捕盗,继而讳盗,终且取资于盗,同盗合污,不得人心。

朱棣继位后不久,升云南布政司使张紞就任吏部尚书。

张紞鉴于五城兵马司的吏治败坏,上书朱棣建言曰:“五城兵马司官,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权如知县。不职者,当置御史纠劾之。”

于是,朱棣给五城兵马司派了一个巡城御史。

只不过,巡城御史不置公署,巡视所至,遇有喧闹,当时遣断,或暂借各卫所公署发落。

历史上,大明京城设巡视御史始于正统时期,由于历史被改变,巡城御史一职也被提前设置了出来。

朱高煦提拔的心腹干将顾佐,就是在担任巡城御史期间以铁面无私而出名,后来才被朱棣委以重任,成为皇命钦差,前往山东地界调查贪腐之事。

朱棣收回思绪,问道:“高煦,你想如何划定五城兵马司的职权?”

朱高煦答道:“父皇,虽然五城兵马司要负责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各种繁杂之事,但究其职责,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即治安捕盗、维护市场秩序、赈恤灾贫、杂役。”

“首先,每日定时定点巡街,治安捕盗乃是兵马司的重要职能,凡捉拿盗贼、强盗、逃军、逃匠、逃役人等,阻止街市斗殴及奸淫赌博、撒泼抢夺人财物,皆在此职责范围之内。”

“此外,兵马司负责巡夜。每次夜巡前,各兵马司需派两名官员至尚宝司领取铜牌两面,二人一组在各自的区域内巡夜。”

目前的大明有夜禁,规定;“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五更三点钟声未动,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

“其次,五城兵马司也负责市场秩序维护、沟渠街道清理、人口统计等事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市场秩序的管理。”

朱棣知道,坊市中最重要的地方是度量衡的确定,而官府会在坊市显要处展示标准的市斛斗与秤尺。

坊市的商铺就按这个标准制定工具,进行交易。

对于缺斤短两的商家,朝廷最低处罚是将斛、斗、秤、尺没收或当场销毁,最高处罚则是杖六十。

五城兵马司要负责查验这些商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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