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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章:喜事连连(1 / 4)

第一桩案子,名叫强买强卖木炭案。

在西城市场附近,有一个叫孙红伟的木炭商贩,他最初是一名无所事事的地痞无赖,后来勾搭上了朝中的一名官员,即原刑部刘主事, 于是便胆大妄为起来。

他纠集之前的地痞无赖,在市场附近强行低价收购木炭,然后高价售出,牟取暴利。

一般来说,孙红伟的行为是兵马司严厉打击的对象,可是孙红伟花钱收买了辖区内的兵马司典吏, 不仅没有受到打击,反而与原刑部刘主事等官员们称兄道弟, 来往频繁。

当然,纸是包不住火的。

郑和提督五城兵马司之后,下令整治街坊市场规矩,奉太子朱高煦之命设置十三辆公车,进行收集坊间平民举报不法官吏与商贩的检举信。

就这样,有人匿名将孙红伟这些行为写成信,通过公车,上报到了郑和手里,揭穿了这件案子。

郑和知晓此事后,又报告朱高煦。

朱高煦下令由应天府尹向宝办这件案子。

向宝审理之后,案子很快就水落石出。

但牵扯到原刑部刘主事及兵马司的典吏等官员,他无权处决,于是便把事情经过写入奏本,呈给了朱棣,奏请朱棣裁决。

第二桩案子,叫病鸡案。

话说,在南城市场东口有一家汪氏鸡肉铺子。

不久前, 鸡肉铺子的老板从乡下买了一批病死的鸡, 并将之处理后拿到市场上售卖。

许多买家吃了病鸡之肉后, 有人出现了上吐下泻、昏迷不醒的症状,甚至还有个别人高热病死。

兵马司得坊民举报后,立即将鸡肉铺子的老板捉拿归案,送到了应天府衙门。

向宝将案子审讯清楚之后,判处这位汪老板“斩立决”,并奏禀朱棣批示。

朱棣所言的两桩案子,就是指上述两桩。

“孙红伟强买强卖木炭,牵扯到原刑部刘主事等人,若由你裁决,你打算如何处置他们?”

朱棣问道。

“父皇,儿臣认为,应该判处孙红伟、原刑部刘主事斩立决,其余受贿的官员皆革职查办,流放努尔干地区。”

朱高煦道:“如此重罚,乃是警示其他人不要再犯。”

朱棣打开应天府尹向宝的奏本,一边看一边说道:“向宝建议,凡京城一切无帖铺户, 如有私分地界, 不令旁人附近开张;及将地界议价若干, 方许承顶;至发卖酒斤等项货物,车户设立名牌,独自霸揽,不令他人揽运,违禁把持者,枷号两个月,杖一百。”

“儿臣觉得可行。”

朱高煦道:“至于病鸡案,儿臣认为向宝所请,父皇当应允。凡售以质变禽畜之肉,致人或亡或残者,当施以重刑,不以宽饶。”

朱棣点头道:“不错,人命关天,不容儿戏,对投机取利害民之人,当处以重罚。”

他说着话,将向宝呈递的奏本在御桌上摊开,拿起御笔在后面写下了一个朱红色的准字。

就这样,鸡肉铺的汪老板为了赚一批病鸡之肉的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朱棣合上奏本,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然后接着道:“郑和回航,把大明的一潭死水,掀起了一个巨浪,毁誉参半,泥沙具起。出海巡洋虽树立了新风,但各种应对之策因思虑不周,一时还远未成熟。”

“从番货折俸到七日贸易,从秦淮乱象到牟取暴利,表面看是打开国门,放开胸襟之后的产物,实为大明发展所必然。国策要适时而变,如今郑和提督五城兵马司起了大用,朝廷正好可以趁此机会大展宏图。”

“用秦淮乱象整治俗事民风,以礼乐之兴,图天下大治。开海引起的一时之困,正是上天赐予大明的机遇。朕要借此整顿吏治,将新的科举之制推广全国,所谓‘养厚德以载物,崇儒学以兴国。’”

朱高煦接话道:“父皇要开古往今来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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