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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章 修订律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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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几乎是根基一样的存在,但此刻朱由检的面前正摆放着厚厚的一大摞《大明律》。

历史上,大明法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其覆盖面完善、司法权力相对分散,皇帝对于直接垄断司法权的情况比较少。

这都是比较有意义的地方。

可朱由检更加知道,到了明中后期,朝政日渐腐败,宦官擅权,厂卫横行,法令松弛。

由于条例屡颁,律文名存实亡,加之官吏任意轻重,封建法制备受破坏。

《大明律》是老朱颁布的,为了避免后世儿孙擅自修改,所以其留下祖训,要求后世一字不得更改。

所以后世之君,为了填不上老朱当初制定大明律时候存在的那些漏洞,也只能想尽办法来填补了。

比如说,万历将《问刑条例》附后,形成《大明律附例》。

就是相当于用打补丁一样的方式,为大明律添砖加瓦...朱由检对此也并没有什么意见。

甚至从他登基以来,对于一些律法的修改上面...例如之前将给女性缠足裹脚,视作残害之罪!

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打补丁来实现的。

而不是在《大明律》之上直接进行修改,不管怎么说自己这皇帝也是因为老朱当初打下的江山才有的坐。

所以朱由检对此也还是相当谨慎的,本来..《大明律》经过万历大修..也就是打了补丁之后。

内部的律法条例已经相对的比较完善了,包括三司会审等制度也算是再一次拉出来在太阳底下晾了晾,算是可以用了。

比如说,大明律法之中最多的一项刑罚。

那就是充军,只要有人作奸犯科,那很容易就会被判处去边境充军,并且要去充军的还绝不仅仅是自己。

而是分为了终身和永远两种。

终身是,充军至本人身死。

永远是本人死后,子孙后代仍需继续充军,直至“勾补尽绝”。

大明如今连军户制度都被朱由检逐步废除,只不过是徒留了一个虚名罢了,这充军要往哪里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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