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说抄袭这些歌,许忠民确实也有考虑过,不过很快就否决了。这么多歌,看一遍倒是能记下大概,能模仿出来。
但是就像叶繁说的,他们是做原创音乐的,这么做倒是短期收益很高,但是知道叶繁已经都注册过版权的情况下,做这种事情代价和收益比太低。
到时候打官司赢了好说,输了的话,圈里人都知道了,京文公司的名声坏了,这就得不偿失了。
而且叶繁是个潜力很高的原创歌手,许忠民还是很馋叶繁这个人才,加上叶繁还是一个有名的作家,又是本地人,看样子也不像没有人脉关系的,光一个和媒体关系好,就让许忠民要三思而后行,要不要去做破坏双方关系的事情。
这么考虑下来,还是正常的合作收益最大,现在名声对京文公司才是最重要的,有名才能吸引更多的歌手,才能赚更多的钱。
所以接下来,经过张星代表的叶繁工作室和京文唱片公司的多轮谈判,终于敲定了大体的合作方案,就等着叶繁和许忠民最后的确定,然后就可以签合同了。
京文那边负责替叶繁安排音乐制作人,找录音棚,和制作专辑的工作,后期的灌录、宣传、铺货都由京文唱片公司负责,叶繁就只要安排时间去录个专辑就行,省时省力。
省钱嘛,这个也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一张专辑制作到发售,不算税收,正常销售收入分成一般是唱片公司和音像店占70-80%,作曲和作词不像丑国那边是20%,在国内分开算,每部分也就5-8%,港岛和湾湾可能高点,不过都是看具体谈的。
演唱者一般不会低于8%。如果是网络时代,数字音乐的话,歌手的分成就更多了,在8%-25%之间。
因为是京文唱片公司有自己的音乐制作人,而且叶繁的词曲都是自己的,所以不用另外收歌和聘请音乐制作人,如果要另外收歌和聘请制作人的话,利润就要另外分成。
另外京文还想要歌曲的版权,这个叶繁也是不可能答应的,所以最后叶繁和许忠民就在版权和销售利润分成上面做最后的敲定。
叶繁想的最好是五五分成,许忠民当然不可能答应,毕竟主要的成本都是京文在承担,所以他想三七分加版权。这个方案叶繁肯定也不满意。
比例是可以谈,毕竟工作室这边专辑售卖拿不到大头,叶繁也有这个心理准备,但是版权问题可是牵扯到网络时代的各种版税收入和商演。
所以在经过一番“友好交流”以后,双方各退一步,跟最开始的小说出版一样,其实就是对赌协议,按照销量,递进分成。
版权方面京文唱片公司可以代理一定年限歌曲版权,但是不能插手叶繁自己的使用权,叶繁可不想最后自己写的歌,自己不能唱。
两人确定了叶繁的专辑在96年发售,最迟在高考前必须发售,然后按照94年港台加大陆的正版专辑排行榜的销量来参考。
94年销量最高的是巫起贤的《太傻》100万张,最低的是排第十的周华建的《风雨无阻》40万张。
所以双方约定,销量低于10万张,分成比例一九,叶繁一,京文九;销量在10-40万张,分成比例二八;销量在40万张以上,分成比例三七;销量在40-100万张,分成比例四六;销量在100万张以上,分成比例五五。同时代理版权时间为5年,在各自划分好使用范围和权限。
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很满意,叶繁是对自己的专辑有信心,版权使用年限也是控制在彩铃时代来临前结束。
京文则是前期能尽快收回成本,虽然只有代理版权,也算有额外的收入,可以给自己旗下的歌手演唱,参加商演赚钱,另外如果销量变高,分点钱和叶繁处好关系,也不吃亏,反正双方都觉得自己赚到了。
得到结果的张星和京文唱片公司的经理,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