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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蝼蚁(1 / 3)

陈河源从储物袋中掏出沉甸甸的两锭金子,其中一块撂在仁寿堂的桌上,另一块塞入我的手里。

“李先生,一点薄礼不成敬意,希望你日后能加入万寿园,做我的师弟。”

我本不打算手下,可想到自己现在的身份只是普通人,面对这么多的金银不动心,不符合常理。

我将金锭收下,道了声多谢。

我问:“你身上的伤口,是怎么弄的?”

王振江颇有些心有余悸的道:“近日里,听村民反映说镇子附近的丛林有凶兽蛰伏,宗门派我下山除祸。”

“那家伙是一头有了修为的狼妖,我将其砍死,自己的腹部被咬了一口。”

“还好遇上李先生,否则我这条小命就难保了……”

千恩万谢后,王振江被人搀扶着离去。

我向楚默文嘱咐,“一个月以后,他再来时,你用剪刀把线切开,一点点拽出就是。”

楚默文美眸流转异样波光,这份光芒并非对我,而是对于我的技术。

“李先生,您的这份手艺,是从什么地方传承下来的?”

“家师是云游大夫。”

“天哪,太神奇了!”

楚默文喃喃不可置信的道:“以往有不少病人,都是止血之后,因为伤口过大无法愈合,伤口几次开裂而死。”

“我们千方百计的寻找能让伤势尽快愈合的药材,却没有想到,能用针线缝合这种简单的办法。”

针线缝合伤口,是在人界中经过无数人试验和发展,才诞生出的方法。

像仁寿堂这样的地方,必定一眼能看出名堂。

如果能让这等法子流传于世间,也算是一大幸事。

有过此次轰动以后,留在仁寿堂内难免被人讯问拜访,我索性带着铁芊芊出门逛逛,也熟悉一下仙界的风土人情。

大街宽阔,无论士农工商,人们看起来都不忙碌。

在仙界这种物产丰富的地方,生活格外淳朴,没有那么强的物欲,也就没那么多行色匆匆。

路过许多地方时,人们看向我的目光带着好奇和敬畏,想必治病救人的事,已经传了出去。

我和铁芊芊逛了一大圈,找了个小饭馆坐下。

两份炒菜,一盆米饭,香甜的味道唇齿留香。

结账时,老板却笑呵呵的说,“李先生,您可是我们镇子顶有本事的人。”

“有好多人为了一睹真容,特地来我这儿吃饭呢。”

“您的钱我不要,如果喜欢小店的饭菜,以后常来就是。”

“多谢,一定。”

我没有推辞,起身离开。

本是随手而为之的行医,没想到招致这么大的轰动。

还好,三天之后,我就该离开了。

铁芊芊一路走走停停,用凡俗金银买了一堆毫无卵用的东西,等日落傍昏时,才与我一同折回仁寿堂。

一路上,我也见识了仙界的风土人情。

这里的风气,像是富足时的封建社会,风气保守生活富足,且对修行者格外敬仰。

如果谁家的孩子,能在万寿园工作,简直是祖上积德。

倘若能成为万寿园的弟子,就会受人崇敬,衣食无忧不说,还能得到官府的供养。

至于官府,也就是镇子的自治组织,收税负责保护治安。

回程路上,我不由感叹道:“若是在这种地方,做一个普通人,一辈子衣食无忧,百年寿终,也是一种幸事。”

铁芊芊鄙夷的瞥了我一眼,“你这个人,是不是脑子有病。”

“已经成了修行者,为什么还要去羡慕蝼蚁庸庸碌碌的生活?”

我摇了摇头,“十里平湖霜满天,只羡鸳鸯不羡仙。个人追求不一样,你眼中的蝼蚁,或许是另一个人的整个世界。”

“你可真酸。”

铁芊芊愈发鄙夷,“我不知道你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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