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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章 恶有恶报(1)(1 / 5)

摄影师在诸多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想当着老板的面让受害者吃点苦头,伸脚绊人是故意的,最后趁机压在受害者身上也是故意的,目的就是要受害者吃点苦头,至于当着警方的面还不起身,他认为自己是替警方看管犯人。

摄影师被待下去了,预审科长并没有当面对他说什么,可是,当一些记者再次写条子递进去,预审科长看了,还是微笑着对在监听室里的旁听者说话了。

“我们是警察,只负责审问和问询,将案件调查清楚,至于说这纸条上询问的审判结果……这真不在我们的职权范围之内,根据国家法律,这是需要法院来做出判定的,不过,等到后面的问询结束后,将有法律专业人士为大家解答。”

滴水不漏,这要是在以前,那个预审科长可是不会有这样的觉悟,毕竟警察首先是熟知法律的,甚至会在审问的时候脱口而出“你知道你顽抗的结果是什么吗?是增加判罚!你这个罪行判罚的尺度是……”随即就会把相关法律条款说出。可是今天,在这样的特殊环境下,顾问小组为他准备的教案上可是明确的规定了那些话能说,那些话不能说的,一旦你越权说错了,那些记者可不是嫌疑人,他们是会在鸡蛋里挑骨头的,该是你管的,你可以解释,不是你管的,你不能说。

说,那些记者们是如何旁听的呢?这也是得益于有钱博平这样的老板啊,在当地的县局里,是有一间比较大的会议室的,这样的会议室其实各地警方都有,比如要进行某个大案的动员和分配任务的时候,不可能去礼堂里进行,所以,各地的警局里都有一间或者几间较大的会议室,小的也要能坐下几十人,而大的,可以坐下一二百人,这一点也不奇怪,而在会议室隔壁,往往是一间休息室,也就是提前来的人说话沟通的地方,同时,也是在开会时,下面有紧急事情向会场上相关人物通报情况的地方,所以,这样的格局,几乎是一个标准式的布局。

当李凡在策划这次活动的时候就考虑到了场所的问题,半公开的询问和审讯,可不是在法庭上,公开审理,有旁听席,警察的询问怎么可能那样?不要说李凡想到了,学校来的顾问小组当然也想到了,怎么办?李凡只对那些前来看他的学校同僚说了“去找钱博平。”事情也就好办了。钱博平那里可是有绝对专业的装修公司,什么活没干过啊?尤其是在发展西坞新区的是时候,难道就不给新区建设派出所、分局了吗?所以,话一说明白,那个装修公司就在12小时赶到了现场,到了地方一看,马上方案就出来了,而且,声言,这是对保护区的捐赠。

二天时间,让当地人眼花缭乱的看到了什么是现代化装修业。与旁边小房间的那道墙被很快拆除,重新装上了满墙的单向电控透明玻璃,也就是说,从会议室可以清楚的看到隔壁那间小房间里的一切,小房间却是看不到这边。而那个小房间很快就变成了一个隔音,安装无死角监控,墙壁颜色也是可以变换的特殊预审房间,这让当地警方可是打开眼界了,他们想到过这房间的装修是难题,可没想到,人家竟然像变戏法一样就轻松解决了,而且,还绝对是高科技。

不就是一个预审和旁观的房间嘛,怎么就高科技了?不能不说,李凡的交代还是非常仔细的,他给钱博平的电话里可是说明了的。第一,工程不是一次性的,你不能把人家的东西装完毕后,让人家以后不能干别的了。比如说,会议室与隔壁房间的那块玻璃,如果仅仅是单向透明的,那很简单,也很容易被人察觉,这次用完了,以后人家还怎么开会?旁边那个小房间人家还怎么用?所以,这面玻璃就变成了电控偏振光变化的特殊玻璃墙,需要的时候,是可以反转的,一些不宜露面的人可以在小房间里旁听大会议室里的会议,这不是高科技是啥?

第二,小房间的装修也要有讲究,不能是单一形式的,审讯和问询性质不同,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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